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浏览:3566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30012号
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曲靖市马龙区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D530000201806230012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1、马龙县马过河镇马过河社区下中和村,该村兴盛采石场爆破作业对村民住房造成影响,今日来电反映近期该采石场又在爆破作业,担心对村民住房再次造成影响。同时,该石场废石料未采取防护措施,随雨流入采石场下方的马龙河内,污染河水。2、离采石场较近的30多亩农田,因村民担心爆破作业飞石对村民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已荒废多年,无法种植。3、采石场运输石料车辆对村里道路造成破坏,前期政府出资对毁坏的道路进行了维修,近期运输石料车辆又对道路造成破坏。4、下中和村千工坝(拦河坝)修建的灌沟(引水灌溉用渠),因泥沙堵塞,无法使用。5、该村由政府出资修建4个垃圾房,党小组家门前1个垃圾房被党小组长封闭,村民无法使用。
二、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的兴盛采石场实为马龙区马过河镇兴盛采石场(以下简称兴盛石场),兴盛石场于2006年11月首次设置采矿权,2011年、2016年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提出延期申请,经矿业权设置委员会联勘联审后同意办理延期手续,现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2006年 10月25日经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准许〔2006〕(F)6号批复年产1.5万吨石灰石项目环评,2012年3月28日经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然验〔2012〕02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2016年因扩大规模,兴盛石场重新报批了环评,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然审〔2016〕98号批复年产1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2017年10月31日经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验〔2017〕12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
三、调查核实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64号)后,及时制定了《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D530000201806230012号转办件的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就举报件中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关于“该村兴盛采石场爆破作业对村民住房造成影响,今日来电反映近期该采石场又在爆破作业,担心对村民住房再次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调查,兴盛石场委托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马龙分公司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公司及爆破物品均合法,爆破方式为露天岩石爆破(中深孔爆破)。通过走访查看与采石场最近5户居民,其中有3户农户反映基本没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土木结构的老房子开裂,砖混结构的新房子有瓷砖脱落情况。农户房屋开裂、瓷砖脱落原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请曲靖市民泰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鉴定。待检测鉴定结论出具后再作定论。
(二)关于“该石场废石料未采取防护措施,随雨流入采石场下方的马龙河内,污染河水”的问题
兴盛石场共设置4处弃土渣场,都位于石场矿区内,其中,1处弃土渣场已恢复植被,3处在使用,使用中的2处位于矿区沟壑,1处在采区矿塘边,沟壑下方建有拦砂坝,因正属雨季,从肉眼看,拦砂坝下段的山洪水属正常洪水,马龙河内同属正常洪水。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离采石场较近的30多亩农田,因村民担心爆破作业飞石对村民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已荒废多年,无法种植”的问题
兴盛石场周边主要有耕地上百亩,种植有不同的农作物。在兴盛石场北面有74.02亩耕地,部分耕地内确有石块,其中仍然耕种的有23户共计36.04亩,未耕种的有28户共计37.98亩,据了解,未耕种原因较多,主要是山高路陡交通不便、外出打工无人耕种、树荫遮挡收成低和爆破时有石块落入不敢耕种等原因。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验收情况,安全距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关于“采石场运输石料车辆对村里道路造成破坏,前期政府出资对毁坏的道路进行了维修,近期运输石料车辆又对道路造成破坏”的问题
经调查和走访询问,兴盛石场运输石料车辆未经过村里道路,主要经矿区专用线到县道“马张线”,通过县道“马张线”或老320国道分别运往旧县或寻甸方向。
县道“马张线”由曲靖市马龙区交通局下属的地方公路管理段进行例行养护,且“马张线”K0+00--K3+00未出现毁坏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五)关于“下中和村千工坝(拦河坝)修建的灌沟(引水灌溉用渠),因泥沙堵塞,无法使用”的问题
下中和村千工坝(拦河坝)位于马龙河支流红桥河下游,不在兴盛石场马龙河段上。千工坝(拦河坝)属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渠道全长3.6公里(东干渠1.5公里,西干渠2.1公里)。因农户种植的农作物用水需求不同,形成不用水农户就在沟里堵水现象,加之汛期洪水上涨有泥沙、杂物进入渠道,造成局部沟渠有泥沙、杂物堵塞现象,需用水农户部分时段无水用的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六)关于“该村由政府出资修建4个垃圾房,党小组家门前1个垃圾房被党小组长封闭,村民无法使用”的问题
2014年由政府出资在马过河社区下中和村建设3个垃圾房,因垃圾房在运行中的不适用,在2016年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中被改用垃圾箱代替,并对原有垃圾房部分进行拆除。存在1个垃圾房未拆除,为引导村民规范摆放垃圾,使用移动垃圾箱,村党小组长便对未拆除的垃圾房进行封闭处理,造成村民误解。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调查核实其它情况
经对兴盛石场现场排查,发现企业运输物料(碎石和石粉)的车辆在厂界至“马张公路”沿路(沿途)存在遗撒的碎石和石粉形成的固体废物遗撒在路面的违法行为。
五、整改查处情况
1、限期内完成房屋开裂、瓷砖脱落原因鉴定工作。(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张石文,整改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
2、由区水务局督促,马过河社区立行立改,及时对千工坝干渠进行清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马过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沈家恩、何元波,整改时间:2018年7月5日前)
3、由马过河镇人民政府督促,马过河社区立行立改,拆除闲置垃圾房,已整改完成。
4、对运输物料(碎石和石粉)的车辆在厂界至“马张公路”沿路(沿途)存在遗撒的碎石和石粉形成的固体废物遗撒在路面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庞云平,整改时间:2018年7月15日前)
六、下步工作措施
(一)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二)区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进一步加强对爆破单位的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爆破方式,减少爆破作业对周围产生的影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爆破作业等行为的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意识,避免落石对周边农田正常耕种产生不利影响。
(四)区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