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1 来源: 浏览:3866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40042号
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曲靖市马龙区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D530000201806240042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马龙区东光工业园区,呈钢集团,一直往企业里面走,在该企业的后面山上,靠近高铁的方向,堆放有脱硫脱硝的石灰,有上百万吨,每天有工作人员用挖机掩埋至地下,已经掩埋了几十米深,未做防渗防漏措施,企业的废水、废渣都往这个地方排放,持续有5年左右。企业的炼钢厂工业废水处理站基本不用,有人检查时开一下,平时都不开,处理站的台账都是造假填写。炼钢厂的废水处理站与厕所之间有一条地下管道,直接通往厂外阴沟至大湾河,管道地下深度约1米,长约20米。具体位置在该企业的治氧厂厂区里面,厂房边上,大门的左手边,有一条阴沟,排废水至厂区外阴沟至大湾河。该企业主要在晚上03:00-04:00偷排。企业未安装第三次除尘设施,加废钢时产生大量黑色烟雾和黄色烟雾。请督察组严肃查处。
二、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的呈钢集团实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钢公司),位于马龙区工业园区特色轻工片区东光组团,占地面积2000余亩,现有职工3000余人。呈钢公司于2004年2月注册成立,至今累计投资近30亿元,建成炼铁、烧结、炼钢、轧材生产线项目及配套的制氧车间、石灰窑、钢渣选厂、余热发电等设施。
三、调查核实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收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74号)后,及时制定了《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D530000201806240042号转办件的办理工作方案》,立即就举报件中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深入呈钢公司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对水、气、土壤开展监测,具体如下:
(一)关于“呈钢集团,一直往企业里面走,在该企业的后面山上,靠近高铁的方向,堆放有脱硫脱硝的石灰,有上百万吨,每天有工作人员用挖机掩埋至地下,已经掩埋了几十米深,未做防渗防漏措施,企业的废水、废渣都往这个地方排放,持续有5年左右”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呈钢公司处于中间高,四周低的缓坡丘陵上,厂区大门设置于东面,昆明至长沙高铁和曲靖东北绕城高路从厂区西侧经过。呈钢公司西面主要是原料堆场和钢渣选厂,地形高差10余米,在西面低洼处建有2个雨水收集池。钢渣选厂产生废水和尾渣,废水通过防渗处理的循环系统循环使用,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尾渣(废渣)临时堆场(容量8万吨)设置有“三防”措施,主要采取外售处理方式。经核算,钢渣选厂自2011年11月投运至2018年4月,共产生尾渣约104.1万吨,通过外销给马龙呈钢保温材料厂13.6万吨作原料,外销给马龙光明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约68万吨,约有0.1万吨填在地形高差处,剩余约22.5万吨和2018年5月至今产生的共约30万吨堆存于尾渣临时堆场,已超容量堆存(已立案查处)。
脱硫石灰(脱硫渣)产生于烧结脱硫工序,从2016年呈钢公司180万吨/年钢材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中查知,经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做的腐蚀性鉴别、浸出毒性鉴别,脱硫渣不属于危险废物。经统计,烧结脱硫系统自2014年12月25日建成投入试运行以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共产生脱硫渣16500吨,其中,本厂循环使用量9200吨,由昆明金莱福建材有限公司转移处置3600吨,富民县琛达建材厂转移处置1200吨,剩余的2500吨自行搅拌形成三合土回填于地形高差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共产生脱硫渣16200吨,其中,本厂循环使用量7400吨,由昆明金莱福建材有限公司转移处置4050吨,富民县琛达建材厂转移处置4750吨,无剩余脱硫渣。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共产生脱硫渣17075吨,其中,本厂循环使用量10466吨,由富民县琛达建材厂转移处置6609吨,无剩余脱硫渣。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产生脱硫渣10431吨,其中,本厂循环使用量5368吨,由富民县琛达建材厂转移处置5063吨,无剩余脱硫渣。
现场检查中,呈钢公司对西面地形高差正进行土石方回填平整作业,在地形平整中发现有脱硫渣。因呈钢公司无脱硝设施,不存在有脱硝产生的污染物。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关于“企业的炼钢厂工业废水处理站基本不用,有人检查时开一下,平时都不开,处理站的台账都是造假填写”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炼钢生产线位于呈钢公司南偏中位置,周围主要布局轧钢生产线、制氧车间、石灰窑、炼钢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处理循环系统、办公区等。其主要生产设备是60吨转炉2个,五机五流连铸机1套,六机六流连铸机1套,600吨混铁炉1座。
炼钢生产线主要在炼钢除尘系统、连铸系统、设备冷却系统产生废水。其中,除尘系统废水采取斜板沉淀分离处理后循环利用,连铸系统废水采取化学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设备冷却系统废水采取沉淀分离后循环使用,通过查询设备运行记录及药剂使用台账,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查未发现台账造假及外排痕迹。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炼钢厂的废水处理站与厕所之间有一条地下管道,直接通往厂外阴沟至大湾河,管道地下深度约1米,长约20米。具体位置在该企业的治氧厂厂区里面,厂房边上,大门的左手边,有一条阴沟,排废水至厂区外阴沟至大湾河。该企业主要在晚上03:00-04:00偷排”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轧钢生产线区域和制氧车间区域雨水经制氧车间西南面厂界的地下雨水管道和制氧车间入厂区门口的地下雨水管道收集到约30立方米的收集池中,通过水泵提到炼钢除尘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炼钢生产线区域雨水经雨水沟渠收集到约9立方米的收集池中,同样通过水泵提到炼钢除尘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在雨量过大情况下,该收集池部分雨水通过管网进入前面所述的30立方米收集池,存在水池满后溢出地面,通过地面流至呈钢公司外的隐患,未发现地下管道直接通往厂外阴沟至大湾河。
通过对园区排水、园区排水汇入大湾河后、园区排水汇入大湾河前共3个点位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昼夜数据变化不大,没有发现夜间偷排废水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企业未安装第三次除尘设施,加废钢时产生大量黑色烟雾和黄色烟雾”的问题
经对呈钢公司2017年4月10日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马环监字〔2017〕--22号),2017年9月30日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马环监字〔2017〕--92号),2017年9月30日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17年排污许可证年检监测报告(HL20170912004),2018年3月26日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检监测报告(蓝硕检字〔2018〕125号),2018年3月26日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检监测报告(蓝硕检字〔2018〕124号)及2017年和2018年在线监测数据调取查阅,监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经调查核实,炼钢生产线在吹氩冶炼中,采取集气罩收集方式,对收集的废气通过二文三脱处理系统处理后,对达不到煤气回收指标的煤气输到煤气柜利用(煤气收集率在90%以上),达到煤气回收指标的废气排空。在出钢水或加铁水(废钢)时,采取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空。经查阅2016年呈钢公司180万吨/年钢材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未提出炼钢生产线建设第三次除尘要求。
炼钢生产线在加铁水时,因兑入部分废钢和其它辅助原料,由于废钢表面附着物(油脂、油漆)不同,加之瞬时收集不到位,导致不同颜色无组织废气溢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整改查处情况
(一)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开展了监测并对钢渣堆厂处厂界外土壤进行取样分析,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置。(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庞云平,整改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二)对呈钢公司钢渣选厂临时堆场超容量违法行为,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3日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整改。(长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赵勤文、庞云平、赵鑫磊,整改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三)对轧钢生产线区域和制氧车间区域约3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进一步整改。(长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赵勤文、庞云平、赵鑫磊,整改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四)对炼钢生产线的炼钢过程溢散废气问题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长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赵勤文、庞云平、赵鑫磊,整改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二)区环境保护局进一步督促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