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8 来源: 浏览:3457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20031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马龙区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D530000201806220031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马龙区鸡头村街道办廖盛交界线,有一家马龙磷化有限公司,经常排放超标的黄磷烟,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每次都要求该公司整改,但就是整改不到位,环保部门一走,他们又开始排放,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的马龙磷化有限公司实为云南马龙云华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华磷化),云华磷化位于马龙城区北面的鸡头村街道办事处的廖家田村和盛家田村的交界处,距离城市建成区约1.7公里,距离北面廖家田新农村约500米,距离廖家田老村约800米,距离西面盛家田村约800米。2004年11月12日经曲靖市经贸委以曲市经贸投资证〔2004〕24号备案技改扩建7500吨/年工业黄磷项目, 2004年 11月28日经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以曲环许准〔2004〕1号批复环评,2007年10月11日经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以曲市环验〔2007〕64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
云华磷化年产7500吨黄磷生产线一条,包括原料烘干、电炉制磷、黄磷尾气锅炉、黄磷精制、泥磷回收处置工段,现场调查期间,除泥磷回收处置工段未运行外,其它工段生产运行正常。
三、调查核实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59号)后,及时制定了《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D530000201806220031号转办件的办理工作方案》,就举报件中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于2018年6月23日至24日,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关于“马龙磷化有限公司,经常排放超标的黄磷烟”的问题
经调查,云华磷化生产中主要在电炉制磷工段除渣时产生水蒸气,原料烘干、蒸汽锅炉、泥磷回收处置工段产生废气,电炉尾气经原料烘干、蒸汽锅炉、泥磷回收处置使用后,剩余尾气采取燃烧排空。
根据2018年6月25日至27日监测结果显示:云华磷化锅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976mg/m3(标准限值50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424mg/m3(标准限值200mg/m3),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6mg/m3(标准限值20mg/m3),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原料烘干工段废气中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0.6mg/m3(标准限值200mg/m3),未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两处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五氧化二磷、硫化氢、氟化物均达相应标准。两个敏感居民点的PM10、五氧化二磷、硫化氢、氟化物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每次都要求该公司整改,但就是整改不到位,环保部门一走,他们又开始排放”的问题
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7年5月2日和6月18日接到举报,反映“曲靖市马龙县鸡头村街道办廖盛交界处马龙云南马龙磷化有限公司每天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了三交界处的村民”情况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委托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云华磷化无组织监控点布设了六个监测点,对PM10、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硫、氟化氢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六个监测点中的1#、2#点位无组织氟化氢浓度为28µg/m3(标准20µg/m3)超标。依据超标情况,2017年7月28日以马环罚字(2017)6号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治,并罚款10万元。通过整改申请复产后,于2017年9月25日委托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再次布设4个无组织监控点监测,报告(蓝硕监字〔2017〕331号)显示,4个监测点的氟化物均达标。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鸡头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体检数据分析,云华磷化所在区域,居民身体健康目前暂未发现疾病异常波动情况。
四、调查核实其它情况
经对云华磷化厂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物料(磷矿粉、焦粉)未入棚堆放,未采取防扬尘、防流失措施。
五、整改查处情况
(一)对燃气锅炉废气超标排放和物料(磷矿粉、焦粉)未采取防扬尘、防流失措施违法行为已立案,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庞云平、赵鑫磊,整改时间:2018年7月10日前)
(二)依法对云华磷化进行责令停产整治,直至整改完成。(长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庞云平、赵鑫磊,整改时间:2018年9月30日前)
六、下步工作措施
(一)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做好面源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区直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对工矿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