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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财社〔2023〕90号
马过河镇财政所、大庄乡财政所、王家庄街道财政所、旧县街道财政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曲财社﹝2022﹞294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13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3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入“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规划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推进重点工作绩效,确保国家、省、市各项医保政策和工作要求执行到位、取得成效。资金重点用于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十四五”规划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省级、市级要求。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贯穿 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 、请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安全。
抄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 |
曲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 日印发 |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目标表
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docx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目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