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马龙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22369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号)文件精神,马龙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曲靖市马龙区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马龙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永良,电话:0874—8889010;邮箱:937906951@qq.com;联系地址:曲靖市马龙区云龙路40号。
附件:曲靖市马龙区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4日
曲靖市马龙区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
二、奖补对象
在马龙区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奖补方式
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巳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四、奖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要达到30%以上。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
(四)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巳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五、奖补类别
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一)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期限达 5 年及以上,面积达100亩及以上,且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30人及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奖补金额按照劳动总报酬的20%,带动其他农户按照劳动总报酬的10%给予奖补。享受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奖补政策。
(三)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单环节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每亩补助财政资金10—50元,补助资金上限为5万元;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 亩,每亩补助财政资金100元,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根据“小农户”自愿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内容,以“小农户”的实测面积为依据。
(四)订单收购奖补。对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可根据农户经由订单出售农产品实际收到销售资金情况给予奖补。订单生产(收购)脱贫户和监测户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当年订单收购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额的1%进行奖补,补助资金上限为5万元。
(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根据分红资金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利益联结对象不少于30人(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要达到30%以上)、每人每年收益分红不低于500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带动1人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补,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
六、奖补频次
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奖补。
七、资金来源
区级按照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定,从下达到区级且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财政专项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筹措安排,每年整合100万元用于奖补。
八、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申报组织、资料核实等工作,对申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区财政局承担资金筹集、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区级财力状况、奖补资金拟兑付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情况监测,夯实主体奖补工作基础。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区乡村振兴局,督促和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九、奖补方式
(一)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初审,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汇总审核后,经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二)同一市场经营主体在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叠加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奖补。
(三)对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奖补条件、奖补标准及申报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100%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十、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主体出现欠拨农民工工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的情形,当年及影响期内不享受奖补政策扶持。
十、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请奖补资金的各市场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曲靖市马龙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申请书》《曲靖市马龙区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奖补资金申报表》《曲靖市马龙区2023年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申报汇总表》《曲靖市马龙区2023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曲靖市马龙区2023年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验收意见书》《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计划申报(验收结果)公示》;
3.已印发或签订的利益联结机制方案或合同(协议)(利益联结主体盖章)。方案或合同(协议)中需明确利益联结机制类型、联结对象人数、每年帮助农户增收的预计金额或分红比例;
4.《曲靖市马龙区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奖补资金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信息要与自身提供的利益联结机制方案或合同(协议)内容保持一致性。
5.吸纳农户务工的,提供劳务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吸纳农户资金入股的,须将协议书、股权证、分红单发放到户,按期兑现分红,并提供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的,必须按协议约定收购农产品,提供收购协议、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提供与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指导培训的方案、签到表、培训照片及实地指导图片)及通过技术服务增产增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型经营主体吸纳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需提供协议书、分红凭证。
以上材料均提供扫描电子版,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二)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区乡村振兴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1次,各相关行业部门参与。
申报流程:自主申报—审核、公示及备案—兑付资金。
1.发布申报通知。每年年初,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对本办法的解读宣传。
2.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递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信息。
3.审核查验。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奖补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确定复核名单。初审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专家按不低于10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确定拟奖补对象名单。
4.公示及备案。对拟奖补对象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拟奖补对象名单呈区人民政府审批。
5.资金兑付。按照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奖补对象名单,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兑付奖补对象。
十一、责任追究
市场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采取以下措施严肃处理: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将市场经营主体的诚信情况报送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对在奖补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市场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乡两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坚决剔除,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三)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十三、执行期限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曲靖市马龙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
申请书
2.曲靖市马龙区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奖补资金申报表
3.曲靖市马龙区2023年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申
报汇总表
4.曲靖市马龙区2023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
5.曲靖市马龙区2023年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验
收意见书
6.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计划申报(验收结果)公示
附件1
曲靖市马龙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
项目奖补申请书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主体),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通过乡(镇)、村政策宣传和本人了解,特自愿申请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实施内容及规模:
。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曲靖市马龙区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单位:万元
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 姓名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主体地址 | **县**乡**村 | ||||||||||||||||||
所属主要行业 | ¨农业 ¨加工业 ¨服务业 |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其他 | |||||||||||||||||
申报奖补类别 | ¨吸纳就业 ¨生产托管 ¨收益分红 ¨订单收购 | |||||||||||||||||||
上年销售额 | ||||||||||||||||||||
奖补资金申报情况 | ||||||||||||||||||||
吸纳就业 | 生产托管 | 订单收购 | 收益分红 | |||||||||||||||||
已支付劳务报酬及人数(**万元/**人) | 其中:已支付监测帮扶对象劳务报酬及人数(**万元/**人) | 本次申报奖补资金 | 托管涉及农户数(户) | 其中: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户) | 本次申报奖补资金 | 订单农户数 (户) | 其中: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 (户) | 奖补资金(万 元) | 利益联结机制联结人数 | 其中:联结监测帮扶对象人数 | 每人每年分红或预计分红金额 | 本次申报奖补资金 | ||||||||
申报承诺书 |
我企业(个人)承诺:本次申报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当年没有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资金;无涉黑、涉恶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欠拨农民工工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被行业通报的情形。 申报人(法人)签名: 经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曲靖市马龙区2023年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街道)
| 奖补主体名称 | 奖补类型 | ||||||||||||||
吸纳就业 | 生产托管 | 订单收购 | 收益分红 | 其他 | ||||||||||||
支付劳务报酬农户数 (人) | 其中: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 (人) | 奖补资金(万 元)
| 托管涉及农户数(户) | 其中: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 (户) | 奖补资金(万 元) | 订单农户数 (户) | 其中: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 (户) | 奖补资金(万 元) | 收益分红农户数(户) | 其中: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 (户) | 奖补资金(万) | 联结带动农户 (人、户) | 其中: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 (人、 户) | 奖补资金(万) | ||
填报人: 电话: 日期:
附件4
曲靖市马龙区2023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
经营主体(盖章) :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农户类型 | 带动方式 | 带动农户收益情况 | 备注 |
带动农户收益情况:指收购农产品货值、入股分红金额、就业务工收入等。
附件5
曲靖市马龙区2023年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验收意见书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经营主体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联农带农项目奖补类型 | ||||||||
序号 | 类型 | 规模 | 奖补标准 | 合计 | ||||
申请奖补金额 | 核定奖补金额 | |||||||
乡镇验收情况 |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名: | |||||||
区级验收情况 |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名: |
附件6
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计划申报(验收结果)
公示
(行政村、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现将 乡(镇) 村 年拟上报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 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附件: 曲靖市马龙区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项目奖补申报汇总表
XXXXXX(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