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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耕地撂荒综合治理,统筹利用好撂荒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巩固和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耕地撂荒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马龙区结合实际,印发了《曲靖市马龙区耕地撂荒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的总目标是在2022年整治的基础上,2023年2月28日前各乡镇(街道)盘清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逐块建立“整治清单”,启动“撂荒地”综合整治两年行动,年底基本消除“撂荒地”;2024年底前“撂荒地”整治到位。重点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几方面,《方案》明确,在坚持复耕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千方百计的推进粮油、蔬菜、优质牧草、特色经作等生产,有效推进撂荒地的综合利用。一是对耕作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尽可能配套完善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二是对季节性未耕种的地块。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和指导农户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三是对农户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形成撂荒的耕地。能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要引导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未能流转的,要引导农户代耕代种。《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耕地撂荒整治的时间和节点,对排查核实出的“撂荒地”进行全面整治,具备复耕条件的及时复耕,不具备复耕条件的要梳理成册及时上报。对因农户原因导致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要坚决执行法律规定收回承包经营权,收回的耕地可留为集体统一管理,也可重新发包。要对照“整治清单”实行挂销账管理,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