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镇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镇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3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按照《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马政办发〔2022〕65号),结合马龙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征收工作,确保已建成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水处理费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
二、收费依据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第二条第一款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体系。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在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2019年底前,原则上设市城市和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应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1.4元;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1.2元。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制镇和特色小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要满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收费对象和方法
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纳入对象:乡镇(街道)建成区单位、居民及周边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后纳入覆盖范围内进行处理的住户。
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方法:属乡镇(街道)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用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经营权单位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社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付费标准。
四、征收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执行生活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采取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两年。按实际用水量,居民为0.85元/吨、非居民为1.20元/吨标准收取。
五、工作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各方因素,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深入宣传污水处理收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用水企业、经营户、个人自觉按照收费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的收费工作涉及面广,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程序,依法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要针对收费任务,制定详细的收费制度和管理办法。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根据各乡镇(街道)镇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完成后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正式施行或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从其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镇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