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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镇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3-25 09:07

马政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镇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23325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镇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3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按照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马政办发202265)结合马龙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征收工作,确保已建成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水处理费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

二、收费依据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第二条第一款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体系。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在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2019年底前,原则上设市城市和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应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1.4元;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1.2元。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制镇和特色小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要满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收费对象方法

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纳入对象:乡镇街道建成区单位、居民及周边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后纳入覆盖范围内进行处理的住户

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方法:属乡镇街道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用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经营权单位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社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付费标准。

、征收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执行生活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采取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两年。按实际用水量,居民为0.85/吨、非居民为1.20/吨标准收取。

、工作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各方因素,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深入宣传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用水企业、经营户、个人自觉按照收费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的收费工作涉及面广,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程序,依法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要针对收费任务,制定详细的收费制度和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本通知根据各乡镇(街道)镇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完成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正式施行或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性调整,从其规定。

、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镇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