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1110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
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中央、省、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依纪提出问责建议或意见,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及国家、省、市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或有关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或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法提出处置建议或意见。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相关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1.办公室(法律顾问科)。承担研究室、法规室职能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办文办会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财务、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综治维稳、社会治理和工青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综合服务及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和答复、解释指导,制度制定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事项。
2.组织部。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职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及编制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相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置意见等。
3.宣传部(网络舆情科)。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网络舆情工作等。
4.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事项;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5.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6.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处理;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工作。
7.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承担本级立案侦查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依法追缴涉案资产等工作。
8.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街道)及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马龙区委政府下属巡察办、4个巡察组,经费和人事由纪委代管,财务收支合并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事业单位: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巡察机构下设事业单位,区委巡察信息中 心。
纳入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巡察机构下设事业单位,区委巡察信息中心与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9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82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5.67万元,占总收入的99.4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2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变化;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7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85万元,下降22.18%。主要原因上年经审计有往来款调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82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9.11万元,占总支出的83.98%;项目支出291.70万元,占总支出的16.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9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上级指定专案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5.86万元,下降2.91%;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变化。项目支出增加47.15万元,增长19.28%;主要原因是上级指定专案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9.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2.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因本单位公用经费中专案成本支出占比大,故人均数据不准确。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70万元,主要用于专案成本支出办公费225.00万元、维修(护)费15.00万元、会议费8.70万元、培训费3.00万元。资本性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买4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5.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上年相比减少-1.37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停发绩效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7%。主要用于201110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人员工资1,032.96万元、公用经费141.84万元(办公费5.0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2.67万元、差旅费11.23万元、公务接待费15.30万元、工会经费16.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11万元)。项目支出291.70万元(案件成本费251.7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00万元)。
2.20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20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20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20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20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9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及退休生活补助支出。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9.210卫生健康(类)支出10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各类医疗保险支出,其中: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9.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支出。
10.211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212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213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
13.214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21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217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219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221住房保障(类)支出9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96.26万元。
20.22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229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231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232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23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万元,决算为3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万元,决算为15.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万元,决算为15.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万元,决算为1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万元,决算为1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86万元,下降36.86%。主要原因是上年新购车辆,本年无车辆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4.4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新购车辆,本年无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3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46万元,增长55.49%,主要原因是科目混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45万元,下降100%;上年新购车辆,本年无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3万元,增长7.97%;车辆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46万元,增长55.49%;主要原因是科目混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乡入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流学习、调研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84万元,比上年增加28.32万元,增长24.95%,主要原因是上级指定管辖案件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0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2.67万元、差旅费11.23万元、公务接待费15.30万元、工会经费16.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1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67.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09万元,固定资产138.7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8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9.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3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专案成本:指因办理案件所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3.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4.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5.指定管辖: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督索引号53032111022201111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马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曲靖市马龙区监察委员会) (3)2024102303373439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