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6 来源:马龙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1807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马办发〔2024〕12号)中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69-37)已于2025年10月全面完成整改,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完善了整改工作档案后完成自查自验工作。现将该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公示,详细内容如下:
附件:《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69-37)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
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级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69-37)
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马办发〔2024〕12号)中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69-37)已于2025年10月全面完成整改,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完善了整改工作档案后完成自查自验工作。现将该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政策执行不严格(69-37)督察报告指出:督察报告指出:政策执行不严格,全市编制矿山复垦方案并备案404座中,设立基金账户仅为268个,缴纳计提基金6962.71万元,未严格落实《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先后多次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协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自然资源局自查自验。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工作责任。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全区矿山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二)摸清问题底数,精准施策抓整改。已于2024年5月前完成了持证非煤矿山基金建立和缴纳计提情况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马龙区共有持证矿山54座,已计提基金矿山43座,包括28座持证生产矿山和1座待注销矿山(未进行生产建设),14座注销矿山;未计提基金矿山11座,包括10座注销矿山,1座待注销矿山(未进行生产建设),累计计提基金385.281万元。已预存土地复垦费41座,包括28座持证生产矿山和1座待注销矿山(未进行生产建设),12座注销矿山;未预存土地复垦费13座,包括12座注销矿山,1座待注销矿山,累计预存土地复垦费1094.34万元。生产矿山和在建矿山已全部设立基金账户并计提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截至目前,区自然资源局针对已计提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28座持证生产矿山和1座在建矿山,下发了《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120余份,要求矿山业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计提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针对11座未计提基金和13座未预存土地复垦费的注销、待注销矿山业主企业,通过电话通知和召开矿山业主大会的方式,要求和督促矿山业主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履行闭坑手续。
三、整改验收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自查自验情况:2025年11月4日,马龙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验,结论为: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马龙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四、存在问题及困难
管理机制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权责划分不清晰:矿山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跨部门协调难度大,修复工作推进效率低;二是前期监管与后期修复脱节:开采阶段的预存土地复垦费和计提基金制度执行不严,部分企业未按要求预存土地复垦费和计提基金,或土地复垦费和计提基金不足;矿山关闭后,缺乏有效的跟踪监管机制,修复成果难以巩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持证矿山生态修复计提基金等监督监管机制,着力解决生态修复计提基金监管不到位和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等重点难点问题,压紧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规定,从源头上避免形成新的历史遗留矿山,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减存量、控增量”同步推进;二是持续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应急、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管理利用。
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