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浏览:3270
“‘30天无理由退货’这个政策太好了,让我旅游消费更加安心了,太感谢你们了!”赵先生拿到退货款激动地说。5月4日,赵先生在马龙服务区购买了9300元的药材,5月5日,本人申请退货,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帮他完成了线上退货申请,不到3小时完成了退货,流程规范、简短,效率也很高,他非常赞赏云南推出30天无理由退货这个政策,赵先生的退货经历,是云南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实施以来,践行“一诺千金”的缩影。
自2019年5月1日起,云南省全面实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马龙区也紧随步伐,积极宣传,今年的五一假期间,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力度的要求,区文旅局积极响应,在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各景区景点、酒店、民宿、游客集散中心、公交车、出租车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了一部手机游云南“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海报1000余张,在各人员密集场所发放“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单300余份,并在景区、酒店、游客集散中心、区文旅局电子显示屏上播放“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标语,做到积极宣传,让广大居民通过宣传了解到相关政策,并对A级景区20余名工作人员、旅行社及网点10名余工作人员,酒店管理级1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海报内容及APP、小程序功能使用方法进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尽可能为来马龙区旅游购物的游客提供高质量规范化的服务。
通过宣传的全覆盖和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30天无理由退货”影响力和知晓率在马龙区有了大幅提升,为马龙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营造了良好创建氛围。(范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