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浏览:3331
马龙区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指导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马龙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不断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构建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先后出台《马龙区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马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试行)》等制度性文件30余份,建立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分值提高为80分,占综合责任制总分的8%。通过严格考核约束,严格结果运用,倒逼各单位扎实推进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