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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曲靖市“三招”并用 即查即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14  来源:  浏览:3218

曲靖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及时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案件。

一、“台账式”管理印发了《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台账式管理为核心,强化办理责任落实。对每一件交办案件,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案情,按照“一事一单”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对每一个案件建立“一案一台张”,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每日一调度。同时要求承办县(市、区)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做到一个案件,一套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       二、“销号式”整改       要求承办县(市、区)落实首办责任,不能单独办理完成的主动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办结;调查报告中必须明确案件反映问题属实或者不属实;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完成,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对问题没有查的不放过,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明确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信息没有公开的不放过。

       三、“阳光式”办理主动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我市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按时上报我市交办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分片对县(市、区)办理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每个案件办理在事实认定上、办理程序上、证据锁定上、处罚标准上,让企业服气,让群众信服,让每一件信访案件在阳光下经得起检验。

下一步,曲靖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保决策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不断加大交办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确保交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