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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的马龙故事]:《副业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  浏览:6618

   《副业问题》一文录自《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下册第1172页—1176页,全文如下:


        本书编者按:此件说副业比较全面,并且是就一个县几十个农村生产合作社的副业说的,作者就这个县的副业作了总结性的叙述。建议各县也做出这一方面的总结。

        马龙全县四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根据山区和半山土地潜在力大、适合多种经营的这些特点,因地制宜、因社制宜地制定了生产计划,开展了农业和副业生产。全县副业生产的种类比较多,如养猪、养牛、养鱼、养鸡、织篾货、打草鞋、打席子、接果树、种麻、种棕树、帮助专卖公司烧酒,帮助供销合作社打油、做荞丝、切洋芋片、加工农具,替贸易部门运货、替伐木队输送木材,以及烧石灰等等。

        副业生产为社会增加了财富,为社会增加了收入,支援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社里的劳动潜在力,保证了户户都能增加收入。例如一九五四年春天试办的红旗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开展了养猪、养羊、烧酒、帮助供销合作社加工洋芋片和农具等副业生产,使社内的剩余劳动力和一些老、弱社员,找到了劳动出路,社里也增加了收入,该社把社里的二十多个猪,分给不能从事农业劳动的缪安柱、张长凤等三人去负责饲养,每天每人可以评得四、五个劳动工分,他们说:“过去我们这些人只能吃闲饭,现在参加了合作社,也能够做活计了。”在四个月内,该社就喂胖了七个肥猪卖给供销合作社,收入了四百一十元,并且踩出了一千挑猪粪,现在社里还养着十六个壮猪。社里替专卖公司烧酒,每月可以得到加工费九十六元,女社员们,利用早晚的空闲时间,替供销合作社加工洋芋片,只一早一晚,就收入三十六元。有三个社员会做木活,农闲的时候就替供销合作社加工水车,两月内收入加工费一百五十元。全社一共养了七十多只毛羊、八十只山羊,由两个老人去放。一九五四年收入羊毛和卖羊的钱,共三百元。另外,还增殖了25只小羊,踩出四千挑羊粪。到一九五四年秋收的时候,社里光副业收入,就有一千四百七十二元,占农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社里用副业的收入买了一万斤石灰,两千斤油枯、三十个犁头、十副耕绳,大大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于全社农作物一九五四年增产三成八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开展副业生产,在一九五五年的生产计划当中,该社把烧酒、养猪、养羊、运输等都加以适当的扩大。另外,还打算造林一万株,接果树一千五百棵,栽棕树五百棵。西海子乡高寨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初没有搞副业,有两个瞎眼的老大妈,不能参加劳动,没有劳动分工,闲着要退社,后来,社上开展了多种经营,分给她们打草鞋,每天评得了工分,两个老人很满意,说:“合作社真是好,做得梁的做梁,做得柱的做柱,我们这些做椽子的也有用处了。”该社除了搞社上统一经营的副业以外,还帮助社员开展了一些家庭副业,例如养猪、养鸡、打草鞋、挑烧柴卖等。全社社员私人经营的副业收入,也有六百多元,这对于帮助社员克服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起了很大的作用。过去靠政府救济的缪安柱家,自从加入红旗农业生产合作主以后,他本人推磨,老婆参加社内农业劳动,十一岁的小孩放牛,到一九五四年分红的时候,共分得粮食三千四百斤,不但不再缺口粮,还卖了余粮七百斤。他家除了购买了一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外,还存入信用合作社五十元。

        各社在处理副业资金的来源当中,一般都掌握了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去进行处理。在做法上,大体有下面几种。第一种是发挥劳动潜在力,利用农闲和剩余劳动力,从事各种经营,在逐步发展副业生产的基础上积累资金。例如杨官田村前进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初没有搞副业的本钱,社上便组织牛车,替专区、县人民政府和粮食局等搞运输,得到的工资,就买了十二个架子猪、五十多只羊和酿酒用的酒具等,开展了副业生产。这样做的社,共有十一个。第二种是社员向社缴纳股份基金。一般是年满十六岁以上的社员,每人向社缴纳两元到三元作为股份基金,社内将这笔钱用来搞副业生产。社员退社的时候,股份基金可以带走;平时不付利息,也不还本。例如石灰窑中村第六农业生产合作社,将社内的股份基金买了五个架子猪、三十一只羊,搞起了副业。这样做的社,较为普遍。第三种是发动社员自由投资,把社员的闲散资金投入副业生产,以后还本,并且付给一定的利息。例如石灰窑下村第五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把卖余粮以后不用的钱,自愿拿来搞副业。社里拿这些钱买了二十只羊、七个架子猪、两个母猪,并且按银行利息标准,给投资户以一定的报酬。第四种是将原互助组的公有财产,折价入社,作为副业的本钱。例如小龙井村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把互助时期公养的猪归社,社按等价互利原则,付给原主一定代价。第五种办法是出租工具。如榨油、酿酒等用的工具,可以向外租用,适当地收租金。第六种是向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搞副业。

        各社在确定副业生产的标准劳动工分当中,有下面四种办法。第一种,流动性比较大的副业按收入款项的多少评给工分。这种副业流动性大,收入没有一定标准,为了避免贪污现象的发生,就采用按钱评分的办法。例如松溪坡村第八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一个社员不能从事农业劳动,社就让他外出帮助群众阉猪,按他收入的多少评给一定工分。(编者按:这类劳动不必勉强统一,仍就可以由他自己进行)。第二种是按件评分。篾箩、粪箕等工具,可以按照活计的质量评给工分。这样,既能够鼓励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能够提高产品的质量。第三种是按劳动评分,适当照顾技术,例如缪家田村第三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两个社员会做木工,去帮助政府盖房子,社按农业劳动最高标准分评给工分,并且从他们的收入项下再适当地拨一部分款给他们,以照顾他们的技术。(编者按:这种照顾,又应按各人的技术高低,收入多少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样更有利于刺激劳动积极性。)第四种是一般没有技术性的副业,如搓草绳、打草鞋、赶牛车、加工洋芋片、养猪等工作,就按一般的劳动力评给工分。

        劳动力调配方面,应当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原则下,抽出有特殊技术的社员,或者半劳动力,从事副业生产。这样,才能发掘社内的劳动潜在力,保证每一个社员都有劳动的权利,到分配的时候也能户户增加收入。例如红旗农业生产合作社搞了七种副业,参加副业生产的十四个社员当中,有十一个是不能参加农业生产的社员,这样就保证了人人有事可做。

        (张兴华,一九五五年三月十一日《农村工作通报》101号。经毛泽东同志修改后,收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编者按语为毛泽东同志所写。——注)                                                                     

                                                                                      (区档案馆:范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