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公司、中心、处),驻马龙各部队: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最高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巩固“森林马龙”、森林城市创建和生态建设成果,筑牢“马龙绿水青山”生态屏障,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区人民政府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禁在林区、林缘烧火土、烧地埂。
二、严禁驱兽打猎。
三、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点烛、燃放鞭炮。
四、严禁在野外生火取暖、烧煮食物,严禁在林区吸烟。
五、严禁在林区实施爆破。
六、严禁进入林区郊游、踏青。
七、严格落实监护责任,严禁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用火、玩火。
八、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全面实行封山管理,林区边缘500米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
九、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火源管理制度,即: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和严格执行扫“防火码”管理、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十、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惩治违规用火者和火灾肇事者,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
以上规定,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区直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建立层层包保制度,将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到户、到山头地块,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重大、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的,按照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广大群众必须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查处。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森林草原防灭火期时止。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