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事人书面申请,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对鸡头村街道高枧槽社区高枧槽村赵石安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赵石安
二、案由:赵石安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挖水塘、窑洞和硬化地板案
三、听证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9:00
四、听证地点: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三楼中会议室(龙翔路369号)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旁听人员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携带书面申请至马龙区自然资源局二楼(203室)报名登记,并于听证会开始前15分钟持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电话:0874-8889653
特此公告。
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