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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马龙区重新修改印发了《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曲靖市马龙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
文件明确了权责清单编制的主体和范围。文件明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要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列入清单。各乡镇(街道)应在本决定公布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所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报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按程序调整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
文件对各单位行政职权进行进一步明确。《行政赋权目录》赋权的104个事项,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同时各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履职能力建设,确保乡镇(街道)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得到保障。
文件明确,《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由区级统一组织,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行政职权基本目录》的调整,参照省人民政府动态调整公布的目录进行调整;《行政赋权目录》的调整,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区级确定”的程序,由乡镇(街道)选取、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并经区人民政府确定赋权后进行调整。《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调整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按照权责清单编制要求上报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动态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