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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马龙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6-21 15:26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16号)精神,马龙区制定《曲靖市马龙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方案》提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更加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方案》提出,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实名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制定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区编制50人(含)以上的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编制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项招录残疾人。区级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职位专项招聘残疾人。乡镇(街道)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招录(聘)残疾人。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方案》明确,要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区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组织对接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加强对全区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指导,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方案》提出,要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认真落实并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和曲靖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项目,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示范点吸纳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一平台、三机制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理疏导、择业指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生态护林、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联动,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


原文链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