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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0年2月,省人民政府修订了《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1年9月,市人民政府制定《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完善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区委依法治区办认真学习了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马龙区实际,制定《曲靖市马龙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规定》总体参照《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体例,为方便执行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吸收,增加了第10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应当包含内容”和第25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对其它部分结合马龙实际进行了修改。《规定》分为十章,共53条,包括总则、建议和承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
原文链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