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纳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纳章镇人民政府及纳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纳章镇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机构职能;
2.纳章镇人民政府文件;
3.纳章镇政府办公室文件;
4.纳章镇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5.纳章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6.纳章镇人大及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7.纳章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乡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8.纳章镇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9.纳章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along.gov.cn/)向社会公开。
马龙区纳章镇人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纳章镇档案室
地址:曲靖市马龙区纳章镇顺通路58号纳章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8060008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申请审批机关为镇人民政府信息所涉及机关。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马龙区纳章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马曲靖市马龙区纳章镇顺通路58号纳章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8060008
邮政编码:655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纳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向受理机构获取。申请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镇人民政府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镇人民政府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镇人民政府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纳章镇纪委投诉,纳章镇纪委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4—8060008,邮编:655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