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月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月望乡人民政府及月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月望乡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机构职能;
2.月望乡人民政府文件;
3.月望乡政府办公室文件;
4.月望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5.月望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6.月望乡人大及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7.月望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乡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8.月望乡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9.月望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月望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alo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月望M”平台予以公开。
月望乡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1.月望乡档案室
地址:月望乡顺民路1号;联系电话:0874-8050006
2.月望乡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月望乡顺民路1号一楼;联系电话:0874-8050006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月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月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月望乡顺民路1号一楼
邮政编码:655105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8050006,0874-8050168(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月望乡党政办公室和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月望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月望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工作。
联系地址:月望乡顺民路1号一楼
邮政编码:655105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8050006,0874-8050168(传真)
(二)月望乡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结合自身实际,借助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月望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月望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80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