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3周岁;(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现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及超过63周岁的部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原已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纸质证件和电子证件均自行作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若有异议,请及时与曲靖市马龙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74-8880010。
特此公告。
曲靖市马龙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