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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征地公告〔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特将本次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批准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8日下达了《关于马龙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418号),批准同意马龙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位于鸡头村街道盛家田社区居委会盛家田居民小组,通泉街道翠屏社区居委会保家营居民小组、小田冲居民小组,让田社区居委会让田居民小组,龙泉社区居委会北门二组、三组、四组、七组居民小组,文河社区居委会南门四组、五组居民小组。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示意图。
三、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鸡头村街道盛家田社区居委会盛家田居民小组,通泉街道翠屏社区居委会保家营居民小组、小田冲居民小组,让田社区居委会让田居民小组,龙泉社区居委会北门二组、三组、四组、七组居民小组,文河社区居委会南门四组、五组居民小组。
征收土地总面积16.8308公顷,农用地16.7324公顷(耕地7.8226公顷,园地6.4875公顷,林地1.1070公顷,草地0.6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6879公顷),建设用地0.0416公顷,未利用地0.056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曲靖市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执行。
3.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按照《马龙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充公告》、《马龙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土地征收工作安排
拟定于2024年9月30日由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次土地征收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权告知
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关于马龙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418号)批准的项目用地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