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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征地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特将本次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批准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8日下达了《关于马龙区龙海、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15号),批准同意马龙区龙海、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其位于王家庄街道新屯社区;鸡头村街道桃园社区、廖家田社区;旧县街道龙海社区、小房子社区;月望乡深沟村委会、下营村委会、奎冲村委会、松溪坡村委会。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示意图。
三、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王家庄街道新屯社区居委会鲁谷居民小组;鸡头村街道桃园社区居委会上高坡居民小组、廖家田社区居委会吴太屯居民小组;旧县街道龙海社区居委会龙海居民小组、小房子社区居委会大坝塘居民小组;月望乡深沟村委会火烧箐村民小组、下营村委会上营村民小组、奎冲村委会奎冲村民小组、松溪坡村委会松溪坡村民小组。
征收土地总面积0.4691公顷,农用地0.4256公顷(耕地0.0886公顷,林地0.29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43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马龙区龙海、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3.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按照《马龙区龙海、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土地征收工作安排
拟定于2024年8月16日由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次土地征收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权告知
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关于马龙区龙海、己沃等9座水厂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15号)批准的项目用地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