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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为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规范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电费按每千瓦时0.51元向用户收取,如有新政策从其规定,供电部门在收取电费时负责解释宣传新政策。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四、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马龙区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按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相关部门结合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
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曲靖马龙供电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