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第十条,马龙县闽丰砖厂等8个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5月7日(3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矿管储量科,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龙翔路369号,联系人:陈宏财,联系电话:0874-8883398。
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