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提交的复议机关;日期及签字或盖章等内容。行政复议申请书应用A4纸制作,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等证明。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四)有关证据材料
备注:签名用蓝、黑色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并在上面按捺手印,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必须携带原件核对。
四、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
3.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4.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经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5.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申请;
6.申请人可以依法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7.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2.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4.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应当履行。
五、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六、行政复议申请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锦新路223号,电话:0874-8886325。
2、邮寄提交: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锦新路223号,电话:0874-8886325,邮政编码:655100(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