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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11-28 16:59

(第37号)

为了保障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水库工程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标准,我区完成了全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布。

一、划定成果

本次完成划定水库213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1)型水库20座,小(2)型水库192座),成果详见附件(由于部分数据涉及保密内容,若需查询,请携带有效证件到马龙区水务局进行查阅)。

二、划定标准

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马龙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采用标准如下:

(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1.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

2.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小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75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5米;

(二)水库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1.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2.中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100米;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曲靖市马龙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附件:曲靖市马龙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2).xlsx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