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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们报来的《关于〈曲靖市马龙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批复的请示》(马巩固振兴组办请〔2023〕2号)已收悉,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曲靖市马龙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纳入全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
二、各乡镇(街道)要履行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形成“建成一批、储备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
三、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完善区、乡、村三级关于项目入库的会议、申请、审核、论证、公示公告等档案资料,确保项目申报入库程序完备。
四、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乡镇(街道)在12月20日前完成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储备录入,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风险防控预案,做好项目可研、设计、规划审批、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即可启动项目实施,实现项目和资金无缝对接。
五、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行业部门协作机制,认真对照项目库规划项目,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协调争取项目资金,为完成全区项目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曲靖市马龙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曲靖市马龙区巩固脱贫攻坚
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5日
曲靖市马龙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