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2号)等相关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涉及马龙区整改任务的“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于2022年8月全面完成整改,2023年10月24日经组织自查自验确认已符合验收要求。
一、问题基本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马龙区的问题是:“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4月提供资料显示,全省在运行产能2916万吨,还有一批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全省粗钢产能将达到3100万吨以上,超出控制目标”。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马龙区政府收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涉及我区整改任务的“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后,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区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按照相关规定并于2021年11月12日制定印发了《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马办发〔2021〕47号)(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明确了(马龙)整改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组织保障。
1.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是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督办领导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办理。区级牵头单位牵头组织对问题开展整改,负责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区级配合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相关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级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牵头单位进展情况形成全区进展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云南省钢铁产量压减方案,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控钢铁产量,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完成市下达马龙区的年度粗钢产量压减考核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23年底前完成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
3.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加强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加强沟通衔接,针对项目统计口径、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历史遗留问题,发改、工信、统计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认定产能口径与标准。(3)严格执行曲靖市钢铁产能压减方案及粗钢产量压减实施方案,完成市级下达马龙区粗钢产量压减的考核工作目标。(4)加快推进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建设,全面提升钢铁行业装备水平。2023年底前完成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建成投产。
4.整改时限。2023年底。
5.督办领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6.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7.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
在区委、政府直接领导和安排下,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统计部门配合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联动,督促呈钢公司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对照整改措施逐条回应整改,并由区发展改革局按照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曲马环督字〔2021〕11号)要求,自2021年11月起每月对整改进展情况(对照整改措施逐条回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了相应的表格)进行了月度调度。马龙粗钢产量压减整改工作及呈钢公司260万吨钢铁转型升级项目已在规定期限按时完成。
马龙区人民政府按照全省钢铁行业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执行曲靖市钢铁产能压减方案及粗钢产量压减实施方案,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认定产能口径与标准。自2021年以来,马龙各年粗钢产量均按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生产,粗钢生产没有违规现象。其中:2021年马龙(呈钢)粗钢实际产量为259.95万吨、2022年马龙(呈钢)粗钢实际产量为295.25万吨。
马龙呈钢公司260万吨钢铁转型升级项目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实施的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其建设方案和产能置换方案均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需新建的2座100吨转炉已建设完成、须置换的260万吨粗钢产能装置已按规定拆除,并于2021年11月通过省市工信部门验收后,项目已建成投产。需新建的2座1200m³炼铁高炉分别于2022年2月和2022年8月已建设完成,须置换的226万吨生铁产能装置已按规定拆除,并于2022年2月和2022年8月通过省市工信部门验收,项目已建成投产。
马龙呈钢公司260万吨钢铁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其项目备案、用地、环保评价、能评等及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成,该项目已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并通过省市验收。
三、自查自验情况
马龙粗钢产量压减整改工作及呈钢公司260万吨钢铁转型升级项目已按相关规定完成整改。并由区政府于2023年10月24日组织,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统计等部门对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自查自验,经现场查看以及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并对照整改措施、整改目标等相关规定逐项自查自验,区政府同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涉及马龙区整改任务的(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整改验收。
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6日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 2023 年10月24 日
环境问题 | 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 整改时限 | 2023年底 |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云南省钢铁产量压减方案,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控钢铁产量,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完成市下达马龙区的年度粗钢产量压减考核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23年底前完成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自2021年以来,马龙各年粗钢产量都完成了市级下达的压减考核工作目标。其中:2021年马龙(呈钢)粗钢实际产量为259.95万吨、2022年马龙(呈钢)粗钢实际产量为295.25万吨。马龙粗钢产量压减整改工作已按时完成。 至2022年8月,呈钢公司260万吨钢铁转型升级项目全部建成并通过省市验收后投产。 |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R 否□ | 编制单位 | 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织 审核单位 |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整改措施 | ||||||||||||
措施1: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加强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 责任单位 | 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统计部门 | 整改时限 | 2022年8月前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R | ||||||
其他情况: | ||||||||||||
措施2:.严格执行曲靖市钢铁产能压减方案及粗钢产量压减实施方案,完成市级下达马龙区粗钢产量压减的考核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区发改、工信、统计部门 | 整改时限 | 2023年年底前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R | ||||||
其他情况: | ||||||||||||
措施3:2023年底前完成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建成投产。
| 责任单位 | 区发改、工信、统计部门 | 整改时限 | 2023年年底前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R | ||||||
其他情况: | ||||||||||||
措施4:加强沟通衔接,针对项目统计口径、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历史遗留问题,发改、工信、统计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认定产能口径与标准。 | 责任单位 | 区发改、工信、统计部门 | 整改时限 | 2021年年底前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R | ||||||
其他情况: | ||||||||||||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R | 责任单位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 办理情况 | ||||||||
责任追究 | 是□ 否R | 责任单位 | 中共曲靖市马龙区纪委 曲靖市马龙区监委 | 办理情况 | ||||||||
信息公开 | 是R 否□ | 信息公开 链接 | ||||||||||
群众满意 度调查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调查情况 | (该行按实际需要填写) | ||||||||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
填表说明:
1.自查自验组织单位填写××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在页眉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日期按照完成自查自验的时间填写。(市级自行验收的,填写市级责任部门名称,由市级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在页眉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2.整改方案编制单位为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组织审核单位填写××州(市)人民政府。(省级自行验收的,填写省级责任部门名称)
3.计划整改目标按照通过审核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填写,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据实填写。
4.整改措施栏目根据通过审核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据实填写,超过3项整改措施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整改措施一览表,应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完成情况。不属于规定时限完成的,分“超时限完成”“未完成”两类进行说明。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确定责任单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6.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7.信息公开链接只填写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规定和云南省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要求由市级或县级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首发,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提供中央级、省级新闻媒体首发的链接,其他类型的链接不填写。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只填写一次,可注明在哪些媒体、网站上公开或报道。同一环境问题整改报道超过5条不同内容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信息公开一览表。
8.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责任单位为问题整改具体责任单位,调查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但应明确受影响群众对环境问题整改结果是否满意。受影响群众的选择要有代表性。(所有投诉举报问题和涉及民生的反馈问题均需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9.验收结论及签字栏目中,验收结论与栏目中规范化表述不同的,可据实填写。参加验收的人员全员签字确认,并另附参加验收人员一览表写明验收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等信息。
10.填写是或否的内容,在□内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