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大众积极举报一切非法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近期修编了《曲靖市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意见反馈邮箱:mlqsfzbgs@126.com
曲靖市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大众积极举报一切非法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鼓励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涉火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关规定,结合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领域的举报和奖励。全区范围内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曲靖市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指奖励,是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提供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 举报受理电话:0874—8889021、12119;举报受理地址:马龙区通泉街道环东路87号(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四条 奖励事项及奖励标准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6月15日)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不同举报内容分别予以不同奖励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森林林区内或距离林地边缘2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有以下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等;
2.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的行为,如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方式;
5.放火驱赶动物,如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6.烧山、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埂草、稻草、果园草等;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肥料的行为;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如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和未成年人玩火;在林区打火把照明等)。
经有关部门核实,存在以上行为的每次予以100元奖励。
(二)举报发现有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或者发现森林火情的,经有关部门核实,每次予以300元奖励。
(三)发生山火后,提供可确切指证纵火人员证据的,予以1000元奖励。
举报内容应当说明森林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相关证据(证据能辨别人物、地址,照片最好有三张以上,视频不能少于20秒以上,有关键人物、场景)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
第五条 奖励规则
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励,同一事件的举报人员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两人或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事项的,只予以最先举报的有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六条 举报奖励的审核和实施:
曲靖市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接到举报后,属于举报受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举报核查工作并形成记录备查。形成森林火灾案件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举报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应在核查属实后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认为不宜或者不便现场领取的,可以提供指定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七条 对已查实的涉火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对已查实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消除隐患,无法立即整改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消除。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适用于本办法:
(一)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
(二)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整改期限内的;
(三)被举报单位在被举报前已排查处举报事项并开始整改或已整改的;
(四)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
(五)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六)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
(七)其他负有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
(八)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如区、乡镇(街道)及村级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护林员等。
第九条 对已核实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线索举报奖励由区林业和草原局从罚没返还款中兑付奖励资金。
区林业和草原局在每月25日前报送认定表至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防火科备案。
第十条 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给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事业单位;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曲靖市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曲靖市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火举报奖励认定表
附件
曲靖市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火举报奖励认定表
举报 情况 |
举报人 | 举报 时间 | ||
举报内容 | ||||
案件 情况 | 立案单位 | 立案人 | ||
案件名称 | 及结案 时间 | |||
经办单位 | 经办人 | |||
案件 查证 情况 | ||||
奖励 建议 |
奖励 依据 | 《曲靖市马龙区森林草原防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 条第 款 |
奖励 金额 |
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
经办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