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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 信息来源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3-10-24 16:20

(公章发改局 填表人:郭家贵 联系电话:8886378 填表时间2023730

单位全称

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办公地址

马龙区龙泉北路131号

邮编

655199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执法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主要

执法

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电力监管条例》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部门规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部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3730

备注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附件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负责人:钱峰

 

三、执法区域:马龙区

 

四、执法类别:发展和改革

 

五、办公地址:马龙区龙泉北路131号

 

六、监督电话:0874-8889740

 

七、邮编:65519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电力监管条例》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部门规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