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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发改局 填表人:郭家贵 联系电话:8886378 填表时间:2023年7月30日
单位全称 | 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办公地址 | 马龙区龙泉北路131号 | 邮编 | 655199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 ||
执法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
主要 执法 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电力监管条例》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部门规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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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3年7月30日 | ||
备注 |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附件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负责人:钱峰
三、执法区域:马龙区
四、执法类别:发展和改革
五、办公地址:马龙区龙泉北路131号
六、监督电话:0874-8889740
七、邮编:65519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电力监管条例》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部门规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