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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 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 信息来源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3-09-20 09:3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现将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25020316001

李家文

区住建局

2

25020316002

张洪彬

区住建局

3

25020316003

  

区住建局

4

25020316004

  

区住建局

5

25020316005

  

区住建局

6

25020316006

赛其国

区住建局

7

25020316007

李荣华

区住建局

8

25020316008

张木玲

区住建局

9

25020316009

田国宏

区住建局

10

25020316010

李兴春

区住建局

11

25020316011

梁竹林

区住建局

12

25020316012

  

区住建局

13

25020316013

季炳元

区住建局

14

25020316014

毛浩郦

区住建局

15

25020316015

沈丽琼

区住建局

16

25020316016

李光绍

区住建局

17

25020316017

孟仕元

区住建局

18

25020316018

张琼美

区住建局

19

25020316019

赵树强

区住建局

20

25020316020

余云美

区住建局

21

25020316021

吴文学

区住建局

22

25020316023

高兴臣

区住建局

23

25020316024

尚朝取

区住建局

24

25020316025

李新华

区住建局

25

25020316026

何元慧

区住建局

三、主要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