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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 信息来源曲靖市马龙区卫健局
  • 发布时间2023-08-30 11:24

为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 号),现将曲靖市马龙区卫健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曲靖市马龙区卫生健康局

二、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三、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调查终结报告;4.重大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四、救济渠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曲靖市马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