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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曲靖市马龙区一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函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19 09:57

关于政协曲靖市马龙区一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07-19 09:57:10

公开

A

        马农函〔201915

 

 

关于政协曲靖市马龙区一届一次会议

第4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杨才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乡、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选派或选聘监管业务相对熟悉、年龄适中、有责任担当的专职农技人员来担任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

根据《曲靖市农业局转发农业部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文件的通知》(曲农质〔20114号),201312月,马龙县农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及职责的通知》(马农业发〔201347号),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的方式,全县10个乡镇(街道)均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础上加挂牌子成立了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各乡镇(街道)明确监管人员22名;配备了农药残留检测仪器设备,建立了乡级监管体系,完成乡镇监管机构“六有”(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速测设备、有经费)中的五有建设(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速测设备)。

为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 2017619日,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马龙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龙县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144号),明确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明确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人员,配备检测、监管设施设备,达到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六有”标准,保障监管工作正常开展。每个村(居)委会,要明确1 名农科员、1 名防疫员负责向村民宣传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建立辖区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的监管名录,指导检查生产主体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档案记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均按要求明确了监管人员及村级协管员,进一步健全了乡、村监管体系。乡、村监管人员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宣传、指导等工作,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按照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权限,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因而乡镇(街道)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选派或选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今后,我单位将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协调,对乡、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二、加大乡、村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近年来,我局每年均采取会议、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对乡镇(街道)监管人员、部分村级协管员开展监管业务、检测业务培训,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培训。2017年以来,部分乡镇(街道)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执法大队等站所指导下组织区域内生产经营主体、乡镇(街道)监管人员、村协管员进行多次培训,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乡、村监管人员业务技能。2019年,区农业农村局已组织检测业务、追溯体系建设、品牌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培训。下一步,将增加培训频率、扩大培训范围,进一步提高乡、村监管人员业务技能,提高监管效率。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奖惩分明,激励监管员和协管员干事热情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监管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整体提升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除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外,各单位不得另行制订考核奖惩或发放津(补)贴。按照管理权限,乡镇(街道)监管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至目前,村级协管员待遇、考核等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我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激励监管员和协管员干事热情。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联系人:金春林  电话:13508848748

 

 

 

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

                                                    2019711

 

 

 

                                                         

  抄送: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7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