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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28 13:53

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28 13:53: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实现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稳准狠,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马龙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相关执法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3.举报人提供线索真实有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4.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或来人举报等方式向区扫黑除恶办(马龙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纪委举报提供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874—8079110(区扫黑办)

  0874—6017010(区人民法院)

   0874—8885479(区人民检察院) 

  0874—8887110(马龙公安分局)

  0874—8886327(区司法局)

  举报邮箱:mlxshb@163.com

  举报信箱:马龙公安分局大门口


  

马龙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二○一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