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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马龙分局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2-26 08:54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马龙分局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6 08:54:47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马龙分局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有关规定,结合《马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宣威市龙西矿厂马龙旱田铁矿等8户非煤矿山企业关闭的公告》(马政发2014205号)、《马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马龙县干河采石场等5户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第7号)、《马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上罗贵石鼓山采石场等2户非煤矿山企业关闭的通告》(第8号)、《马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马龙县月望乡班庄砂场等5户非煤矿山企业关闭的通告》(第12号)、《马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马龙县祥发页岩采场等14家非煤矿山企业采矿权注销公告的批复》(马政复20186号)文件,我局决定对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告关闭的马龙县月望乡三间屋硅石厂等28家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请涉及的矿山企业采矿权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到我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原采矿权人仍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特此通知

附件: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名单表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马龙分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