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为做好曲靖市马龙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云南省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2.持有马龙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龙,或持有马龙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公民。
(二)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马龙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者,须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三、日程安排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认定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9月25日至10月20日,7:00-24:00,10月1日至7日除外)。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马龙区教育局作为确认点,并于10月20日前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马龙区教育局作为确认点,并在10月20日前提交信息。
(二)资格审查(10月22日至10月23日)。
凡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带齐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马龙区龙翔路100号)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化验单,经马龙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只允许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并盖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5分证件照片1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9.居住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龙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10.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11.经人社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户籍在马龙或持有马龙居住证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三)证书领取(11月20日至11月30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请于11月下旬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
四、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80894 (区教育局人事股 张老师)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曲靖市马龙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2日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 思想 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 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 记 录 | ||||||||
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 地 址 | 电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片 | |||||||||||||||||
籍贯 | 常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医师意见 | |||||||||||||||
左 | 左 | 左 | ||||||||||||||||||||
辩色力 | 眼病 | 签名 |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他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 它 | ||||
妇科检查 | 签名 | |||
胸部透视 | 签名 | |||
化验检查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