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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6、2017年度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的公示公告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7-13 16:34

马龙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6、2017年度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3 16:34:27

 

马龙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6、2017年度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的公示公告

 

为更好的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撬动作用,进一步规范资金用途,提高各级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知晓率,接受群众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就扶贫小额信贷内容及马龙2017年、2018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6、2017年度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扶贫小额信贷主要内容: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县级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本区域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6、2017年度小额信贷贴息情况:

2018年组织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人行、信用社参加小额信贷联席会议,审核确认:

(一)2016年符合贴息贫困户82户,贷款金额366.5万元,其中:一年期22户110万元、贴息5.2157万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60户256.5万元、贴息12.7807万元,2016年合计应贴息资金17.9964万元。

(二)2017年符合贴息贫困户390户,贷款金额1870万元,其中:一年期139户678万元、贴息15.374918万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251户1192万元、贴息30.407014万元,2017年合计应贴息资金45.781932万元。

  1. 两年应贴利息总计63.778332万元。实际拨付财政贴息资金总计63.778332万元。

    三、财政资金贴息方式:贴息方式通过联席会议审定,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划拨贴息资金到承贷机构,承贷机构根据贫困户贷款到期所还利息把相应贴息资金返还到贫困户一折通。   

    现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小额信贷贴息2016年、2017年472户贫困户贷款贴息63.778332万元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社会监督。

     

    附:2016年、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曲靖市马龙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