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
曲靖市马龙区教育局关于《制定和调整马龙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曲靖市马龙区教育局拟定的《制定和调整马龙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于2018年8月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书面)送达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科或发送至邮箱mailto:1131328575@qq.com,1131328575@qq.com,联系人:王存君,联系电话:0874-8886383。
制定和调整马龙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家庭和教育部门对幼儿学前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但物价上涨较快、入园幼儿逐步增多、教育资源不足、办园成本不断增加等诸多因素,严重制约着公办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秩序。为促进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维护幼儿园(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版)》和《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马龙区抽样对3家公办幼儿园、2家学前班近3年幼儿保教费成本监审结论、住宿费调查结果、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群众的承受能力,现就制定和调整马龙区公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提出如下方案。
一、公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公办幼儿园8所,其中一级三等幼儿园1所(马龙区幼儿园),二级一等幼儿园2所(纳章中心幼儿园、通泉中心幼儿园);其余5所无等级(马鸣中心幼儿园、月望中心幼儿园、旧县中心幼儿园、张安屯中心幼儿园、马过河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52所,均无等级。
(二)教职工及学生人数情况
全区公办幼儿园共有幼儿1733人,其中,寄宿生共247人(涉及4所幼儿园)。全区幼儿园教师共185人,其中,在编教职工146人,聘用人员39人。
全区学前班学生共1357人,其中有寄宿生440人(涉及32所学前教育学校)。学前班任职教师共81人,均为小学教师兼职。各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均未独立核定编制,现由中心校统一调整人员,各完小将难以胜任小学高年级教学工作的教师调整到学前班保教工作岗位,同时聘用相应数量代课教师完成小学高年级教学工作。
(三)现行收费标准
马龙区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根据《马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全县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马发改收费〔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1.幼儿园收费情况
2.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情况: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小学附设学前班按每生(1)马龙区幼儿园收费:大、中、小班保教费每生每学期700元。乡(镇、街道):通泉中心幼儿园、纳章中心幼儿园收费:大、中、小班保教费每生每学期400元。马鸣中心幼儿园、月望中心幼儿园、旧县中心幼儿园、张安屯中心幼儿园、马过河中心幼儿园收费:大、中、小班保教费每生每学期300元。寄宿生住宿费均未收取。
每学期260元收取保教费。全区寄宿的学前班幼儿没有收取住宿费。
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
(一)师生编制比例偏高,人员经费占比高。随着入园幼儿逐年增多,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工作规程》、《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定方案》及《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有关规定设定的师生比例计算,教师编制缺编比例高,需外聘大量教师和工作人员,外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需从收取的保教费中列支。
(二)教学经费支出需求高。随着教学理念的不断更新,教育管理更加严格,教学管理标准越来越高,亟待改善教学环境、增加教辅工具、创办现代幼儿园等,增加了教学管理经费支出。
(三)实行寄宿的幼儿园(校)住宿成本资金缺口大。教育部门按照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的要求,实行并校,进行规范集中办学,使得部分分散居住乡镇村落居民幼儿实行寄宿制管理,近年来自愿寄宿幼儿人数不断增加,住宿管理成本大幅上升,本级财政未将此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且保教费无法列支。同时,寄宿幼儿无专任住宿管理人员,目前住宿管理人员都由老师免费兼任。为确实保障幼儿住宿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需聘用与寄宿幼儿人数相应的住宿管理人员。寄宿幼儿管理各项费用拟从幼儿住宿费中列支。
(四)经马龙区发改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云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对3家公办幼儿园幼儿保教成本、2家学前班幼儿保教成本、住宿成本进行了监审和调查。经审核、测算:曲靖市马龙区幼儿园幼儿保教费扣除财政补贴后每学期生均成本1,000.54元;曲靖市马龙区通泉中心幼儿园幼儿保教费扣除财政补贴后每学期生均成本652.57元;曲靖市马龙区月望中心幼儿园幼儿保教费扣除财政补贴后每学期生均成本679.04元。曲靖市马龙区鸡头村吴官田小学学前班幼儿保教费扣除财政补贴后每学期生均成本476.43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93元;曲靖市马龙区纳章龙洞小学学前班幼儿保教费扣除财政补贴后每学期生均成本1,387.59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143元。
为有效促进公办幼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应适当调整马龙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一)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价格管理定价权限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即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二)《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以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第二章第六条:保教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幼儿园评定等级制定。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第三章第十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第三章第十一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三)《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中明确:“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四、拟制定和调整的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可以向自愿在园(校)住宿的幼儿按学期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小学附设学前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50元。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无寄宿生的幼儿园、学前班不得收取。向自愿寄宿幼儿收取住宿费不以营利为目的,资金用于弥补寄宿幼儿管理资金缺口。
(二)保教费。按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幼儿园等级为准,保教费收费标准(含大、中、小班和幼班),马龙区城区一级一等、二等、三等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学期分别为1300元、1100元、900元;二级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学期为800元;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学期700元;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学期600元。乡(镇、街道)所在地一级、二级、三级及其以下的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学期分别为700元、600元、500元;小学附设学前班保教费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三)对入园(校)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寄宿生住宿费。幼儿入学后转院、退园(校)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实际在园(校)天数按月计退。
(四)幼儿园(校)按照我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资助和收费减免政策规定,相应减免有关费用。
五、制定和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一)对幼儿家长负担的影响
制定和调整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收费标准后,按照本方案,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200元,新增住宿费150元至200元,每年每生保教费、住宿费总费用支出1020元至1800元。据政府工作报告数据,2017年马龙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80元,按平均每户4口人计算,增加保教费支出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二)对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收支的影响
调整和制定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住宿费后,收费收入将增加,将有效的改善幼儿园图书、设备购置、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等正常办园需要。收取寄宿幼儿住宿费,有利于弥补办学成本,有利于推进寄宿幼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总体上,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收取寄宿幼儿住宿费有利于提高办园(校)质量,幼儿能够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兴趣和能力的培养,智力的开发,潜能的挖掘,最终让幼儿受益。
六、收费监督管理以及资金用途
(一)收费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二是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四是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属服务性收费,应当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应在执行前1个月报所辖的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是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六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主动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二)资金用途
根据相关规定,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等支出和改善办园(校)条件。住宿费收入用于保障住宿安全和改善住宿条件。
七、其他规定及要求
(一)本次制定和调整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
(二)制定和调整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马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全县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马发改〔2015〕5号)执行。若今后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从其规定。
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 曲靖市马龙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