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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巡游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管理通告
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切实改善乘运环境,大力提升出租汽车市场服务水平,从即日起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将使用计价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巡游出租汽车白天(6:00--22:00)起步价为2公里内5.00元,每超过1公里计价器自动计价加收1.70元;夜间(22:00—次日6:00)起步价为2公里内6.00元,每超过1公里计价器自动计价加收2.00元;每行驶超200米,计价器自动计价一次。
二、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自2018年8月14日已全部安装调试了计程计价器,试运行期至9月底,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从2018年10月1日起,巡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资。如果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价格收取费用,乱收费,乱喊价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若被稽查到或者举报属实,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从重处罚。若一年内被举报达到三次,将取消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资格。
四、广大群众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明乘车,礼貌待人,坚决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同时监督好合法车辆依法依规经营,监督举报电话:0874—8882625。
曲靖市马龙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