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算
审 计 结 果
2017年第153号
马龙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城等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149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7年10月3日至2017年11月11日,对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情况
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曲靖市水务局和曲靖市财政局文件《关于马龙县高坡、四旗田、九股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曲水工管〔2015〕4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1、坝体防渗处理,坝体采用充填灌浆、坝基及坝肩采用帷幕灌浆,灌浆轴线与坝轴线重合,孔距2.0m,分三序逐渐加密灌浆;2、大坝坝体加固,上游坝坡采用预制小块护坡,下游坝坡采用草皮护坡;3、溢洪道改造,溢洪道布置在大坝左岸,为河岸式有闸控制,闸底高程2102.0m,宽2.0*2.0m,边墙高2.0m,长110m,拆除原2.0*2.0m铸铁闸门,恢复溢洪道宽度为4.0m,重建溢洪道控制段,溢洪道堰顶高程与正常水位一致;4、输水涵洞改造,输水高、低涵洞位于大坝下,属于坝下埋管,本次除险加固设计拟在洞轴线上灌浆,解决涵洞与坝土接触渗漏问题,更换转盖闸。中涵位于溢洪道底,更换转盖闸;5、新建管理房,建筑面积200m2,新建大坝检测设施。
(二)前置审计情况
马龙县审计局于2015年5月7日对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报审拦标价2,582,300.00元进行了前置审计,并于2015年5月13日出具了前置审计意见书(马审前置意【2015】47号),审定该工程前置审计价为2,508,400.00元。
(三)工程招(投)标情况
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15年06月02日经过公开招投标,由曲靖市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2,496,149.22元的中标价承建施工。
(四)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2015年6月12日,马龙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与曲靖市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价为2,496,149.22元。
(五)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2015年6月10日,马龙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与曲靖嘉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双方约定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曲靖嘉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履行了投资计划批准、前置审计、工程招(投)标程序。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工程结算报审情况及审计结果
曲靖市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马龙县高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合同价为2,496,149.22元。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造价2,657,538.15元,经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25,535.57元,审定结算造价2,632,002.58元。
四、审计查处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
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25,535.57元。
该工程在甲、乙双方结算中,因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部分定额子目套用不合理、部分材料价格偏高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造价25,535.57元。
对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25,535.5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审计已作调整,由马龙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与曲靖市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