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针对反馈问题。关于“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问题,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乡镇仍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如,会泽县老厂、鲁纳、大海等7个乡镇无垃圾处理设施。2023年4月,富源、师宗、罗平3县农村垃圾长期随意倾倒、乱堆乱放,涉及9个点位共21.95万吨垃圾,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曝光。部分乡镇垃圾热解站运维管理不到位,如马龙、陆良等县(市、区)的30个乡镇小型垃圾热解站规模小,处理能力不足,工艺落后,运行不规范,环境问题突出。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马龙区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2条整改措施分别为:1.深刻汲取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曝光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巡查督办机制,坚持“一月一督导、半月一暗访”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督导监管责任、县、乡、村三级巡查责任,减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现象发生。2.全面关停纳入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置的乡镇(街道)小型垃圾热解站。整改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具体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反馈问题。马龙区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照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及时印发了《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及向河湖沟渠排污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迅速启动了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工作;为扎实推进马龙区农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步骤和要求,出台了《曲靖市马龙区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由马龙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任组长的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垃圾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督导。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情况、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落实各项工作,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经查实后予以50元-300元奖励,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和日报告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工作,全面关停处理规模小、处理能力不足、工艺落后、运行不规范,环境问题突出的乡镇小型垃圾热解站,马龙区印发了《曲靖市马龙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3年投入资金650万元,新购置铲斗式压缩车7辆、勾臂车22辆;截至目前全区10个乡镇(街道)共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箱体2117个、勾臂车70辆、铲斗式压缩车9辆,配备清运人员51人、保洁员1100人,已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发电厂无害化处置,8座小型垃圾热解设施已按要求全部关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0%覆盖。
通过以上工作落实,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具体情况是2024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评定8次,开展督查暗访5次,全面加强了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转运、处置等工作的监督管理。马龙区8个乡镇(街道)的小型垃圾热解站已于2024年3月8日全面关停,所有农村生活垃圾已转运至垃圾发电厂无害化处置。整改情况已通过马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制度、收费制度,推动农村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化、分类收集、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确保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健康平稳运行。二是按照“减量化收集、密闭化转运、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完成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模式,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配优配齐保洁清运人员队伍、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三是强化农村垃圾项目申报和储备,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四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或企业参与,探索一条农村垃圾治理“群众参与、企业营运、政府监管”的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治理新模式。
特此报告。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