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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7 21:22

曲靖市马龙区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17 21:22:50

 

曲靖市马龙区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11月12日至2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针对曲靖市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20年3月18日,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切实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涉及马龙区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补齐短板、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态立区”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建章立制,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工作目标。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督办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结合《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马龙区整改方案,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阶段性整改任务,将阶段性整改工作上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

二、存在问题及主要整改措施

按照《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市政府交办任务清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马龙区涉及5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具体问题及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还有差距

1.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

反馈意见指出:少数地方和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还需进一步加强。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中,曲靖市绿色发展指数连续两年居全省末三位,按照省委办公厅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10月对曲靖市进行了约谈及督促整改。曲靖市部分单位和部门没有树牢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最大民生福祉的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还不够高,曲靖市在省统计局开展的“2018年云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全省末位。

整改目标: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整改措施: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纳入2020年综合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列为区政府督查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督查2次,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曲靖市马龙区2019年度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曲靖市马龙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度。

督办领导:邹开斌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压力传导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少数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查阅曲靖市提供的台账资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以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的次数远低于市级,县(市、区)领导到现场对生态环境问题调研督办次数较少。“上热下冷”情况明显,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整改目标: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曲靖市马龙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

督办领导:李伟、赵松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阶段工作,长期坚持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意识不强

3.有关部门没有履行好固体废物的排查监管责任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相关部门本应深刻吸取陆良铬渣事件和罗平锌电事件的教训,加快推进整改问题解决,但督察发现,相关部门在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与堆存状况排查专项行动中,没有充分履行好指导和督办作用。曲靖市能源局仅将在产在建煤炭企业产生的煤矸石纳入排查范围,而堆存不规范、环境隐患突出的历史遗留煤矸石却未作为排查对象;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层层转发专项排查文件后,排查工作完全由县(市、区)负责,对排查过程未进行指导,对最后的排查结果也不了解;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意识不强,未将磷石膏渣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规范固废堆场纳入日常监管。由于整个排查工作无具体技术方案,同时缺少指导和部门间协作,导致排查对象口径范围不统一、排查数量无科学测算依据、排查固废属性不明确、部门间数据互相矛盾问题突出,最终排查结果难以真实准确反映曲靖市固废产生与堆存现状。

整改目标:查清全区固体废物堆存现状,结合《曲靖市马龙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清废行动交办问题开展整治。

整改措施:

(1)2020年8月31日前,按照市级固体废物排查技术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全区的固体废物全面进行排查。

(2)2020年8月31日前,细化煤矸石、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排查工作方案,查清固体废物数量、属性。将磷石膏渣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规范固废堆场纳入日常监管。

(3)结合《曲靖市马龙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清废行动交办问题,2020年12月31日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完成历史遗留废渣整治。

督办领导:邹开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4.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实行无害化处置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1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作为责任部门和牵头单位,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上尚停留于前期研究阶段,无实质进展。并且除对曲靖市中心城市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为80吨/天有所了解外,对其它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当前处理方式情况不清,现行的污泥处置方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外运用于绿化用肥以及垃圾填埋场处置,存在水体和土壤二次污染隐患。

整改目标:安全处置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整改措施:

(1)马龙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2-3吨/天,做好污泥的收集管理处置工作。

(2)曲靖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将于年底建成,待年底建成后,将马龙区的污泥运输至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处理率达95%以上。

督办领导:尹跃兴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5.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力度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在与相关负责人谈话问询过程中发现,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市内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问题重视不够,对地方政府督促指导不力,压力传导不到位,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整改问题完成情况不清,开展现场督导、现场核查工作不够,讲客观多、想办法少。

整改目标:认真梳理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整改问题,加强管理,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2020年9月30日前,建立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整改问题清单,对已关闭的采石采砂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逐一现场核实,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的关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生态修复,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整出成效,防止反弹。

(2)待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完成后,进一步清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缩减矿区范围退出生态红线,2022年6月30日前,退出生态红线的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督办领导:尹跃兴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6.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全市共需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639个、面积4032.4公顷,但由于历史遗留矿山点多面广、企业责任主体缺失、恢复治理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目前恢复治理进展缓慢。按照《曲靖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也仅能计划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33个、治理面积477.2公顷,只占需修复治理面积的11.8%。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曲靖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突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配合统筹曲靖市马龙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实行“一矿一策”逐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2)2020年9月30之前,以区为单位,查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现状、权属等问题,做好以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准备工作。

(3)2020年12月31日前,组织编制“曲靖市马龙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工作方案”。

(4)2021年6月30日前,组织编制区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充分衔接,建立“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台账,明确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方式修复任务。

(5)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下达给马龙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督办领导:尹跃兴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7.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部分地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老化,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均衡、覆盖不全面。

整改目标:加快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强化城镇新区开发截污管网全覆盖,做到截污管网建设与城镇开发“三同时”。

整改措施:

(1)大力实施老旧管网改造。结合“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2020年老旧城镇建成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8公里。

(2)实现城镇新区截污管网全覆盖。做到截污管网建设与城镇开发“三同时”,新增城镇建成区配套完成截污管网建设。

督办领导:尹跃兴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8.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反馈意见指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薄弱。2018年全年曲靖市共产生医疗废物约3850吨,其中纳入集中收集处置2719.34吨,集中处置率为70.6%。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唯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前仅拥有7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车辆,核准医疗废物处置规模3000吨,无法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需要。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督促安全处置全区医疗废物。

整改措施:

(1)2020年9月30日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保障全区医疗废物得到全面收集。督促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转运的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将医废送往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同时配合市级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2)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邹开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还存在敷衍应付

9.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界定不准把关不严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上报的2019年8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中,宣威市惠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处置问题、宣威市来宾祥园煤约50万吨煤秆石露天堆存问题、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威片区内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问题均明确已完成整改,但在督察进驻前,曲靖市又将三个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改为“未达序时进度”,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问题整改界定不准,把关不严。

整改目标:对标对表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

整改措施:

(1)督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自查自验,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整改完成后上报的调度情况、备案报告或验收请示必须经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督办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字。配合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报送情况,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报送。

(2)从2020年5月开始,所有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均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核查,通过检查核查后,由区政府报请市级组织验收销号,市级验收后方可认定为完成整改。

督办领导:邹开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配合单位: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五)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10.村镇规划建设控制不严 

反馈意见指出:1989年和201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部)分别颁布了《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和《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两项国家标准。按照要求,曲靖市焦化企业执行1000米和800米不等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环评及批复均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允许规划建设居民区和住户,要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区和住户进行搬迁。在项目建设初期,多数焦化企业周边的居民区(点)基本上都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但地方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未严格按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规划用地和居民区(村镇)建设进行有效控制,放任部分居民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住建房。村镇规划控制不严,导致周边群众意见大,企业生产受影响。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化解村镇规划建设控制不严的问题。

整改措施:

(1)2020年8月31日前,严格按照《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对马龙区明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周边住户全面进行排查,查清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住户,提出处置意见。

(2)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园区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村庄规划符合上位规划要求,村民农房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申报,严禁不按规划建设企业或村庄,杜绝私建乱建等现象。

(3)按照《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前期工作。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维护好污染治理设施,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提升群众满意度。

督办领导:尹跃兴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卫生健康局、马龙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11.已批在建(未建)焦化企业环境敏感点发生较大变化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5户已批在建企业的环评批复均为2012年以前取得,开工建设至今近十年仍未建成投产,目前,部分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和当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的情况存在较大变化,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多个居民区(点)。

整改目标:依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要求。

整改措施:

(1)认真开展排查,摸清我区涉及已批在建(未建)焦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2)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督办领导:邹开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马龙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2.运输污染监管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相关部门对焦化、钢铁企业集中区域内由于交通运输产生的环境污染管理不到位。据统计,曲靖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和双友、越钢、呈钢3家钢铁企业2019年10月的原料采购和产品运输车辆数共3万余次,运输量超150万吨。其中,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10月份运输煤炭及矿石的车次数就达2.7万余次,日均运输900余车次。督察发现,麒麟市越州镇、沾益区花山镇问题较为突出,运输煤炭、矿石车辆密闭不到位,存在物料扬散情况,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尘土飞扬,道路周边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强化物料运输管制,减少物料运输产生的污染。

整改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管理进出厂区车辆,出厂运输车必须通过覆盖篷布遮盖密闭等方式确保运煤车辆实现封闭运输;督促企业要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将泥土、污物带到公路上。

(2)交通部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对行驶农村公路的煤炭运输车辆严加管控,对污染公路、黑烟排放、扬尘飞撒等行为严厉查处。

(3)2020年10月31日前,开展煤炭运输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对通行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煤炭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泼、洒、滴、漏等污染公路行为及时查处、及时纠正、依法处置。对不符合清洁运输要求的车辆由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

(4)建立长效机制,同重点货运企业签订合法运输承诺书,开展从业人员货运宣传教育,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促进煤炭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运输,逐步推进公路运煤车辆环保升级。

(5)加大“美丽公路”创建力度,加强公路保洁,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和公路绿化、美化工作。

督办领导:尹跃兴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马龙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3.只有部分焦化企业满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12条生产线中,仅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三厂)、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3条生产线的炭化室高度达到5.5米,满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整改目标:统筹规划,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前期工作。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全区焦化产能总量。未落实产能指标和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案未经公告确认的焦化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备案或审批。

(2)2020年12月31日前,督促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并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及项目立项备案工作。

(3)2022年6月30日前,综合应用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手段,倒逼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焦化企业依法关停退出。

(4)根据《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邻化工有限公司232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工作的函》(曲工信函〔2020〕15号)文件,曲靖市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若项目提前建成,将在新建项目建设投产前淘汰。

督办领导:邹开斌

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马龙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14.焦化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多数焦化企业因设备陈旧老化,环境管理和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曲靖市焦化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着焦炉炉门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在装煤、出焦、熄焦时刺激性气味浓烈。督察组随机抽查了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自行监测台账,发现用于熄焦的焦化废水普遍存在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的情况。督察还发现,全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中,曲靖市石林瓷业燃化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未按照要求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管理系统中规范申报危险废物。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突出,据企业负责人介绍,每天有约8万立方米焦炉煤气直排。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31日前,修缮破损焦炉炉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烟气无组织排放。

(2)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实施《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督促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转型升级,转型升级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熄焦废水治理设施,逐步解决熄焦废水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

(3)2020年6月30日前,督促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申报。

督办领导:邹开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马龙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15.焦化企业环境问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反馈意见指出:据统计,2016年下半年以来,曲靖市有14户焦化和下游化工企业因环境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经对全市12369环保举报情况进行初步统计,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就被投诉举报22次,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被投诉举报11次,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被投诉举报9次。2018年下半年以来,曲靖市开展了焦化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要求企业严格对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未从根本上解决煤焦化企业长期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周边群众仍然反映强烈。其中,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虽在2018年投入近亿元进行整改,但2019年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仍然披露了该企业存在环境问题,2019年5月至9月期间仍被群众反复投诉12次。督察组对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和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周边村庄进行现场走访调查,群众对企业周边环境满意度不高。

整改目标:依法严管焦化企业,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整改措施:

(1)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强化督查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投诉举报件的督办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在媒体上公开整改情况、整改实效,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督办领导:邹开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级特别是区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

(三)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大督查。全面实施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大督查督办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曲靖市马龙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五)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萍;联系电话:15891875248;邮箱:10157704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