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X53030020191117002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X53030020191117002号投诉举报件反映内容涉及非法收集废机油及转移,现将马龙区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X53030020191117002号反映问题:举报人举报,曲靖市麒麟区安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宣威市金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非法转移废机油,在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区、马龙区、师宗等多地非法收集废机油及转移。希望督察组彻查处理。
二、基本情况
因曲靖市麒麟区安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宣威市金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注册信息不在马龙区,对两家公司是否具备废机油收购转移资质由属地管理部门开展调查,故我区未查证。关于我区产生废机油的单位情况,2018年马龙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10个乡(镇)街道130余家机动车修理厂(点、户、行)废机油产生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因规模小废机油产生量不大,大多在每年0.5吨以内,产生量上1吨以上的不到10户。辖区内废机油产生企业中规范化管理开展网上申报登记转移报批的企业有8家。经按照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转移给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其他产废企业产生的废机油量较小,自行用于设备润滑和防腐防锈处理。
三、调查核实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7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9〕34号)后,及时制定了《曲靖市马龙区关于办理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X53030020191117002号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举报件中关于在马龙区收购废机油情况进行调查,工作人员于2019年11月19日—20日深入马龙辖区内部分工业企业和机动车修理厂(点、户、行)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检查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和各类机动车修理厂(点、户、行)未发现存在非法收储和非法转移废机油的情况。检查的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机油量极少,都自行处理用于设备润滑和防腐防锈。其中废机油产生量大的三户工业企业、一户修理厂、四户加油站均按照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转移处置。检查的各类大小机动车修理厂(点、户、行)修理中产生的废机油,部分已被临时性流动收购人员进行收购处理,收购价格在0.5—1元/L,部分还未处理,在收购过程中修理厂(点、户、行)查看了收购人员的收购资质证。
经核实马龙区马鸣乡10户修理厂(点、户、行)中产生的废机油被曲靖市麒麟区安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宣威市金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收购,修理厂(点、户、行)产生的废机油量在10L至100L不等。其他企业和修理厂(点、户、行)生产(修理)产生的废机油暂未发现被曲靖市麒麟区安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宣威市金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收购。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整改查处情况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将积极协助麒麟区、宣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曲靖市麒麟区安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宣威市金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是否具有废机油收购及转移资质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二)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各产废企业和各修理厂(点、户、行)生产(修理)产生的废机油的环境监管,严禁非法收集储存转移外卖废机油或随意倾倒废机油。督促产废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三)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进一步督促产废单位对产生的废机油的临时堆存点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完善废机油管理台账。
(四)对产生废机油的单位(个体)在处理处置时,必须进一步核实收集收购对象是否持有相应资质和车辆运输资质,并留存收集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做好处置记录。
(五)区人民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废机油处置收购管理,如发现产生废机油的单位(个体)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