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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30020191113010、D53030020191113011、D53030020191113012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7 21:22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30020191113010、D53030020191113011、D53030020191113012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17 21:22:50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级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D53030020191113010D53030020191113011D53030020191113012号投诉举报件反映的均为马龙区马过河镇兴盛采石场问题,属重复举报件,现将马龙区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30020191113010反映问题:兴盛采石场放炮噪音大、放炮时震碎房屋玻璃,去年举报人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已经处理,今年采石场又放炮,已经多次向镇政府反映。请求到现场查看。

D53030020191113011反映问题:兴盛采石场放炮噪音大,无人管,请求解决。

D53030020191113012反映问题:举报人反映房屋还未入住就被兴盛采石场放炮时震坏。

二、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的兴盛采石场实为马龙区马过河镇兴盛采石场(以下简称兴盛石场)位于马龙区马过河镇村民委员会下中和村小白路山,采石场荒山属下中和村集体所有,石场采用租赁方式,租聘期限为20年。企业始建设于2006年,法人代表:施某某 ,兴盛石场于200611月建成投产,规模为1.5万吨/年,2016年转型升级为15万吨/年,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面积0.0598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201737日该石场委托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龙分公司负责爆破作业,日常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均由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龙分公司负责完成,爆破方式为露天岩石爆破(中深孔爆破)。相关部门手续办理情况:“工商营业执照编号:92530321MA6k90A09y,2019822日新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FM安许证字[2007]002号,有效期20181113-20211112日;采矿许可证编号:C5303212009107130043103,有效期20171017-20201017日;20161220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然审[2016]98号)文批复。201710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验[2017]12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调查核实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于20191114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91号)后,及时制定了《曲靖市马龙区关于办理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D53030020191113010D53030020191113011D53030020191113012号转办件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举报件中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于20191114-16日,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和厂界噪声监测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兴盛采石场放炮噪音大、放炮时震碎房屋玻璃,去年举报人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已经处理”的问题

2018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及兴盛石场的投诉举报件共3件,其中两件涉及此问题具体情况为D530000201807040014反映问题:曲靖市马龙县马过河镇,下中和村兴盛采石场,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影响村民房屋安全。D530000201806230012反映问题:马龙县马过河镇马过河社区下中和村,该村兴盛采石场爆破作业对村民住房造成影响,今日来电反映近期该采石场又在爆破作业,担心对村民住房再次造成影响。经当时调查,兴盛石场委托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马龙分公司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公司及爆破物品均合法,爆破方式为露天岩石爆破(中深孔爆破)。通过走访查看与采石场最近5户居民,其中有3户农户反映基本没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土木结构的老房子开裂,砖混结构的新房子有瓷砖脱落情况。农户房屋开裂、瓷砖脱落原因,区住建局于201875日委托曲靖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曲靖市民泰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爆破实验,爆破测试实验结论:村民房屋未受到爆破振动影响。2018719日区安监局召集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马过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商,经过会议讨论形成处理方案。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协调处理。期间,区安监局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先后8次到马过河镇政府、兴盛采石场进行协调处理。2018927日,在马过河镇马过河社区再次组织调解,参加单位有马过河镇政府、区工信局、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安监局、马过河居委会、下中和村村民代表、石场方负责人。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一)兴盛采石场以集体资源利用补偿一次性支付下中和村民小组人民币301600元(叁拾万零壹千陆佰元整)资金由石场方转账支付马过河居委会,由居委会管理,村民代表和村小组决定报居委会审批后使用。(二)采石场方承诺今后按各级机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三)村民方今后不能再以此为由影响石场生产经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今年采石场又放炮,已经多次向镇政府反映。请求到现场查看”的问题

201912日至20191112日以来兴盛石场每月爆破次数为3-5次不等,共爆破作业40次。每次使用炸药用量在3000公斤左右,均审批后施工作业。每次作业均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施工,爆破爆孔为30个至80个不等,爆孔深度为5米至15米(根据地形状况确定爆孔深度),每次爆破采取多点(两个以上)分散、不集中措施,最为关键的是采取一个炮一个炮孔,分段逐孔起爆方式进行。使用的民爆物品通过合法程序审批获得。爆破时间都在白天,夜间未发生过爆破情况,爆破噪声为瞬时噪声,每次放炮爆破持续时间为1-3秒。日常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均由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龙分公司负责完成,爆破方式为露天岩石爆破(中深孔爆破),使用程序符合规定。

因不能确定反映问题人实际居住房屋情况, 调查组大概确定了与采石场最近的下中和村内的 6 户农户进行现场走访察看。其中有 1 户农户反映老房子(土木结构、已未居住) 受爆破影响开裂。有 4 户农户反映近一年来采石场爆破声音及震感较往年有所降低,房屋有一定影响;有 1户农户反映其距离采石场直线距离最近,但房屋无影响。而后,通过了解,据群众反映,居住在下中和村靠马旧县道位置的农户反映较为强烈(距兴盛石场较远)。根据反映,调查组 11 月 15 日下午 1 时,在反映较为强烈的村民指引下,对周边 6 户农户进行走访察看,大部分农户均反映受采石场爆破影响,房屋开裂,1 户反映窗户玻璃震裂,根据调查组现场察看,受访农户房屋的确存在局部细裂纹和 1 处玻璃裂纹。由于缺乏相关专业数据,检测设备和不具备鉴定资质无法通过目测判断农户房屋开裂、玻璃开裂等问题成因。

马过河镇党委政府入户调查户数共计29户。其中针对兴盛采石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这一问题,群众反映无影响或自2018年马过河人民政府介入调查并责令兴盛采石场进行停业整顿后影响显著减小,目前仍有少许影响的共计18户,其余11户表示采石场生产经营过程中放炮,住户有明显震感,并对住房产生一定影响。通过查询镇党政办信访记录及司法所信访记录,均无反映采石场放炮震碎玻璃的情况记录。201999日马过河镇派出所接到唐某某报警称自己家的房屋因兴盛采石场当天中午进行爆破作业的时候震裂了一块玻璃。派出所即时出警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确实有两户玻璃破损,但并无任何依据证明该破损与兴盛采石场中午进行爆破作业有关系,经调解唐某某同意兴盛采石场给予补偿唐某某(甲)户人民币200元、唐某某(乙)户人民币200元。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兴盛采石场放炮噪音大,无人管,请求解决”的问题

2018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及兴盛石场的3件投诉举报件中,没有反映噪音大的问题。经查阅区信访局接访记录、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接访情况,均未接到过关于兴盛石场放炮噪音大的问题。兴盛石场委托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龙分公司负责爆破作业,日常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均由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龙分公司负责完成,爆破方式为露天岩石爆破(中深孔爆破)。市公安局马龙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龙分公司进行管理。经调取查阅兴盛石场2017年8月14日云南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马龙县马过河镇兴盛采石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SY-HJBG-20170805)、2018年4月24日云南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马龙县马过河镇兴盛采石场2018年排污许可年审监测报告(SY-HJBG-20180420),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厂界噪声均达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现场调查核实时,兴盛石场处于停产状况,为进一步核实放炮噪声影响情况,兴盛石场于2019年11月16日恢复生产,由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龙分公司,采取与原日常爆破同样的措施办法进行爆破。曲靖市马龙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及爆破噪声进行监测,在兴盛石场外敏感点(村庄)设4个环境噪声监测点,临近敏感点较多的西侧厂界设置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监测结果显示,4个环境噪声监测点在生产及爆破期间监测的噪声值达标,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生产期间监测的厂界噪声也达标。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举报人反映房屋还未入住就被兴盛采石场放炮时震坏。”的问题

马过河镇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下中和村近3年以来新建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其中,2017年建房户有6户,均已入住;2018年建房户有2户,目前正在进行装修,还未入住;2019年有1户,已入住。正建设中有3户。通过调查没有发现房屋还未入住就被兴盛采石场放炮时震坏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整改查处情况

关于“放炮时震碎房屋玻璃”的问题,由马过河镇人民政府组织进一步核实原因后,再进行处理。(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马过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高保睿;整改时间:20191231日前)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二)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市公安局马龙分局进一步加强对爆破单位的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爆破方式,避免爆破作业对周围的影响。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危害。

(四)区人民政府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