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7040014、D530000201807040040号举报件
的办结情况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D530000201807040014、D530000201807040040号投诉举报件反映问题均为马过河镇兴盛采石场相关问题,属D530000201806230012号重复举报件,现将马龙区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7040014号反映问题:曲靖市马龙县马过河镇,下中和村兴盛采石场,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影响村民房屋安全,爆破碎石飞入农田,导致农田不能耕种。
D530000201807040040号反映问题:曲靖市马龙县马过河镇下中和村新盛采石场,灰尘大,对农田造成污染。
二、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的兴盛(新盛)采石场实为马龙区马过河镇兴盛采石场(以下简称兴盛石场)。兴盛石场于2006年11月首次设置采矿权,于2011年、2016年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提出延期申请,经矿业权设置委员会联勘联审后同意办理延期手续,现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
2006年 10月25日经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准许〔2006〕(F)6号批复年产1.5万吨石灰石项目环评,2012年3月28日经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然验〔2012〕02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2016年因扩大规模,兴盛石场重新报批了环评,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然审〔2016〕98号批复年产1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2017年10月31日经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县环境保护局)以马环验〔2017〕12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验收情况,安全距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三、调查核实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118号后,及时制定了《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D530000201807040014号转办件的办理工作方案》和《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D530000201807040040号转办件的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举报件中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于2018年7月5日—7月9日,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及厂界颗粒物监测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影响村民房屋安全”的问题
经调查,兴盛石场委托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马龙分公司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公司及爆破物品均合法,爆破方式为露天岩石爆破(中深孔爆破)。通过走访查看与采石场最近5户居民,其中有3户农户反映基本没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土木结构的老房子开裂,砖混结构的新房子有瓷砖脱落情况。关于农户房屋开裂、瓷砖脱落原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7月5日已委托曲靖民泰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爆破实验,现正在做检测结果推算工作。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关于“爆破碎石飞入农田,导致农田不能耕种”的问题
通过了解,兴盛石场周边主要有耕地上百亩,种植有不同的农作物。在兴盛石场北面有74.02亩耕地,部分耕地内确有石块,其中仍然耕种的有23户共计36.04亩,未耕种的有28户共计37.98亩,据了解,未耕种原因较多,主要是山高路陡交通不便、外出打工无人耕种、树荫遮挡收成低和爆破时有石块落入不敢耕种等原因。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灰尘大,对农田造成污染”的问题
经查阅兴盛石场2017年8月14日云南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SY-HJBG-20170805)和2018年4月24日出具的排污许可年审监测报告(SY-HJBG-20180420),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无组织颗粒物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现场调查核实时,兴盛石场处于停产状况,为进一步掌握灰尘影响情况,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8—7月9日要求兴盛石场恢复生产进行厂界颗粒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经调查,兴盛石场产生粉尘(灰尘)的主要工段和区位是:破碎、筛分、物料输送、场区面源、车辆运输;破碎筛分工段安装旋风除尘器一套、喷淋洒水降尘设施一套;物料输送工段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场区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洒水车洒水降尘措施。经对厂界附近的农作物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从视觉感观,农作物未发现异常粉尘附着情况。
由于矿山行业特征,虽然前期监测结果满足环保相应标准要求,但是生产过程中仍有一定扬尘产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整改查处情况
1.关于“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影响村民房屋安全”的问题,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根据检测进过进行相应处理。(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张石文;整改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
2.关于“爆破碎石飞入农田,导致农田不能耕种”的问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马过河镇人民政府配合进行处理。(长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马过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毛江杰、吴存发、杨溪源、杨李炜;整改时间:2018年8月30日前)
3.关于“灰尘大,对农田造成污染”的问题,待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出来后,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庞云平;整改时间:2018年7月20日前)
4.针对重复举报问题,由马过河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维稳、宣传解释工作。(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马过河镇党委、政府;责任人:高芳、杨李炜;整改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二)区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进一步督促企业强化环境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进一步加强对爆破单位的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爆破方式,减少爆破作业对周围的影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危害。
(四)区人民政府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