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云委﹝2020﹞287号)、《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环保指标不达标限期整改的省级开发区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621号)、《曲靖市马龙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马办发〔2021〕47 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作要求,确保涉及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补齐短板、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改善环境质量,现整改已完成,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措施
(一)自检自查。针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的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并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整改。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实现稳定运行,合理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含危废),完成限期整改问题的整改。督促企业强化现场管理,完善堆存库防风、防雨、防渗漏设施并规范堆存,定期处理固废(含危废)且避免长期贮存,规范固废(含危废)产生、利用、处置、进出库及转运记录台账,规范设立危废现场标识牌,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监测台账、药剂物料台账。
二、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反馈问题清单,马龙工业园区存在的问题。马龙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坚决贯彻落实检查组的整改要求,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整改。已整改完成。
(一)全面对园区企业进行排查。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马龙区组织生态环境、应急、工信、发改、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对排查处的隐患问题进行指导,并全部完成整改。要求原辅料及固废入棚(库)堆存,进一步规范固废(含危废)的进、出库及转移台账,自产固废及危废应分类统计建立台账,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完成园区整改工作。已建设完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求运维单位(曲靖市马龙区智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运维台账进行规范登记、管理,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进一步规范完善运维台账及日常运维记录,确保台账规范详尽、真实有效,确保正常运行;对重点危废产生企业,不定时对企业危险固废内部流转台账、储存场地及存储方式规范性核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严密的危废流转系统,及时处置利用危险固废,确保园区环境安全性,不对园区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党委政府重视,完善监管机制。马龙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过硬举措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做绿色“加法”、做污染“减法”抓工业园区建设。区委、区政府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抓工业,高度重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定期听取园区环保工作,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调研并带领研究园区环保工作,明确划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职责和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起班子成员分片包包保、工作人员挂联指导的工作机制,在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二)注重源头控制,强化保障措施。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注重源头控污。在项目招商和审批上,坚持做到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工业园区规划的项目不招不批,对可能影响牛栏江流域马龙河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招商项目实行了“一票否决”。二是加强工业污水治理,严控工业污染。督促重点用水企业,全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封闭循环使用,不外排。三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继续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多次环保执法专项检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三)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马龙区组织生态环境、应急、工信、发改、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对排查处的隐患问题进行指导,并全部完成整改。
(四)加强企业固体、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对重点危废产生企业,不定时对企业危险固废内部流转台账、储存场地及存储方式规范性核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严密的危废流转系统,及时处置利用危险固废,确保园区环境安全性,不对园区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曲靖市马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