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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通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局关于马龙区通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的审计》的整改报告

  • 信息来源通泉街道
  • 发布时间2023-08-09 16:12

根据《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局关于通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的审计报告》(马审报〔20231号)文件要求,通泉街道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规范通泉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整改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抓落实。通泉街道把农村集体“三资”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综中心经管站负责日常整改工作。

二、细化措施,坚决贯彻抓整改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未按规定制定非生产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从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通泉街道根据《曲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法规制度汇编》《曲靖市市级机关差旅费 会议费培训管理办法文件汇编》的规定,现已研究制定非生产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于2022129日通过领导班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从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今后对务工费、接待费、自办伙食支出等非生产性费用的支出上限标准、发放范围、民主决策等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共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马办发〔202219号)文件执行。(后附会议纪要相关材料)

(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及效益方面的问题

2.关于“违规使用《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收取经营出租收入6,972,947.8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通泉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在2023年工作中将对相关业务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票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马财字〔202311号)相关规定使用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经营出租收入严格使用税务发票,如实申报纳税。整改时限至2023731日,针对在此期间没有整改完成的村(组)、社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将对其村(组)、社区停止报账业务,直至完成整改。

3.关于“无依据发放各种补助306,950元”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通泉街道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共马龙县委办公室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马办发〔201822号)执行,组织社区报账员学习《中共马龙县委办公室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熟知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制度。对无依据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306,950元,街道办事处及时召集4个社区的党总支书记、报账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清退时间。现已作清退收回,资金原渠道返回至通泉街道城镇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代管账户。乐熙社区于2023530日清退资金11,550元;启秀社区于2023523日清退资金18,200元;大龙井社区于202368日清退资金106,600元,大龙井居民小组于202368日清退资金30,600元;杨官田社区于2023530日清退资金140,000元。(后附整改材料)

(三)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

4.关于“货币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4,575,986.27元”的整改情况

1)白条抵库650,0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乐熙社区借支的150,000元用于代支付街道办老旧小区创文改造工程款,此问题已通知涉及的施工方完善工程资料,开具税票,从财政所报账后,将该笔资金原渠道返回至农综中心代管账户;让田居民小组借支的500,000元用于垫付街道工程:医专征地围栏工程款,待街道办事处资金到位,支付给施工方,再由施工方原渠道返回至农综中心代管账户。

2)违规将集体资金转到报账员个人账户3,925,986.27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通泉街道将提高报账员对报账程序的认识,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集体资金转到报账员个人账户,一是会有报账员前期垫付资金情况,就直接转入报账员账户中;二是有时为资金支付方便才造成2021年在“三资”管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存在违规将集体资金转到报账员个人账户的情况,此问题已在202111月进一步规范,支付资金需通过银行批量进行支付。对于将集体资金转入报账员个人账户的情况经落实核查,现已经如数兑付完成,今后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5.关于“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6.关于“固定资产33,197,608.23元未按规定计提折旧”;7.关于“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8,626,860.79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1)因街道办农综中心财务固定资产系统启用晚于通泉街道办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全国清产核资系统,固定资产未全部转入街道办农综中心财务固定资产系统。现已聘请第三方“鑫启航”记账公司对该问题正在进行清理,待清理结束,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建固定资产卡片,调整三资管理系统与清产核资系统的固定资产账面数据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处理。在清理的同时,农综中心经管站自筹资金3000余元统一制作固定资产标识卡16000张,统一发至各社区使用。(2)启秀社区在建工程50,000元属于对无偿使用国资局资产发生的装修支出,将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其他六个社区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问题,将进行督促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农综中心经管站严格按照要求整改,时限为2023930日。

6.关于“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闲置”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黑泥哨大车冲洗点项目建成后创文期间对过往大车免费清洗,前期由于黑泥哨大车冲洗点的土地手续不完善,造成固定资产闲置。2022年,通过多方努力黑泥哨大车冲洗点手续已完善,目前正在积极招租,将把黑泥哨大车冲洗点作为黑泥哨居民小组发展壮大经济体的一个载体为黑泥哨居民小组增收创收。

(四)村级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

7.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24,662,149.16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通泉街道农综中心经管站现已调账20,321,372.57元,未调账12,027,893.37元。未调账明细:未兑付的征地补偿款4,858,624.20 元、押金及保证金1,236,000.00元、未结算的小区购房款3,909,922.75元、未到期借款1,200,000.00元、未支付的工程款744,008.42元和其他79,338.00元。清理长期挂账到2022年末。

8.关于“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核算不真实11,767,616.76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1)针对“杨官田社区杨外营村民小组集体资金(麒马大道补偿款)11,000,000元,20204月借给通泉街道办用于龙海路项目征拆,未反映杨外营村民小组的资金债权”的情况,该问题已于20231月由通泉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请示区政府,待区政府归还之后进行补账处理。(2)针对“通泉街道办20205月移交给昌隆铺社区林场居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工程欠款767,616.76元,未反映昌隆铺社区或林场村债务情况”,进行补账处理。767616.76元工程款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发展建养殖小区所欠债务,该债务通泉街道于2020526日移交给昌隆铺社区,目前昌隆铺社区正努力制定还款计划,一旦有钱将积极支付所欠债务。

(五)制度建设和民主理财方面

9.关于“未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理财程序”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根据《中共马龙县委通泉街道工作委员会马龙县人民政府通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通泉街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党发〔201848号)第四条规定“集体资金的使用计划实行联签会审。集体资金的使用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社区应按“四议一审两公开”、居民小组应按“一事一议”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经社区审批同意后,连同会议记录、资金使用(支付)依据报街道联系领导审签后,由街道“三资”管理办公室对其申报表进行审核,重点核实资金使用(支付)是否有来源、该社区或小组集体资金是否充足、报账材料是否齐全,提出审批意见后,再报街道办事处主任签批,方可办理拨付资金手续”。在今后的工作中,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后附整改材料)

10.关于“未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移交制度”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针对接收捐赠固定资产账面未反映情况,通泉街道将督促乐熙社区和小寨社区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补入账处理。

11.关于“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整改措施:(1)针对“存在无补偿认定相关手续、无补偿协议”情况:由于补偿认定表册和农户协议多,未全部放在凭证后面。

2)针对“补偿方式不一致、支付单据无社区公章”情况:当时针对集中农户进行补偿使用表格方式批量支付,但少数农户外出务工,批量领款时找不到人签字领款,回家时单独使用领条及微信方式支付。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统一自制票据表格,并加盖社区公章,严格审核单据,依法依规开具税票纳税,做到收支票据印章齐全,手续完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管理、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情况。

12.对于审计决定处予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办事处罚款20,000元已于2023626日上缴省级财政。(后附整改材料)

三、严格纪律,举一反三抓整改

(一)通泉街道办事处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三点建议完全采纳,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规范管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了清理核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抓好财务技能培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街道各村(组)、社区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账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街道纪工委、财政所、经管站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财务交叉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整改问题;街道纪工委围绕作风建设、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村组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持续完善通泉街道“三资”管理办法。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通泉街道办事处

                                                     2023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