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机关2022年度农业农村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审办发〔2022〕6号)工作部署和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局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4月7日,对曲靖市马龙区张安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张安屯街道办”)所辖5个社区居委会、24个居民小组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三资”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
张安屯街道办属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5个派出机构之一,地处马龙城区,办事处辖5个社区居委会、24个居民小组,总人口1.01万人,国土面积70.46平方公里。2021年农村常住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
根据《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马政发〔2009〕49号)的规定,自2010年起,张安屯街办事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而后并入街道办城镇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张安屯街道城综中心”)。2018年,张安屯街道办成立了“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张安屯街道城综中心,原经管站撤销,业务并入“张安屯街道城综中心”。2019年初,张安屯街道办以2018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对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了“全国清产核资管理系统”,由张安屯街道城综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系统动态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张安屯街道办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编从业人员55人,其中:三资办2人、5个社区居委会53人。全体从业人员2021年的工资由张安屯街道财政所统管统发;财务核算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设置了33套账套对5个社区、24个居民小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账核算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支出未按规定取得税务发票278,683元。
张安屯街道办各社区2021年在支付卫生费、打印费、采购瓷砖等支出共计278,683元时未取得税务发票。
(二)违规将集体资金转到报账员个人账户1,699,198.28元。
张安屯街道城综中心在核算各社区的各类支出及大额工程款时,将集体资金转到报账员个人账户1,699,198.26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不规范。
张安屯街道办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1)固定资产账账不符32,633,621元。(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2,260.13元。(3)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39,779元。
(四)集体资产被长期占用。
张安屯社区大张安屯村原村长李XX因任村长期间垫付的各项资金无法收回,长期占用村集体资产加工房。审计现场查看时加工房已经被用来关牲口和堆放粮食。
(五)村集体代管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未使用。
张安屯中心校2017年将撤并的五处小学校舍分别移交给张安屯街道管理,截至2023年3月审计时止,代家屯村、渣子树村管理的村小学校舍仍闲置未使用。
(六)大额费用支出未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
张安屯街道办各社区及村小组2021年在支付大额工程款、务工费、各项物资采购等大额支出时未履行会议决策、公示公开民主理财程序。
(七)现金存入各项收入141,556元未附收款收据。
张安屯街道办各社区2021年现金存入各类收入141,556元,仅有银行现金进账单,无收款收据及明细清单,无法证明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的情况和上述问题,马龙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处理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建议张安屯街道办进一步加强对所辖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非生产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对误工费、接待费、自办伙食支出等非生产性费用的支出上限标准、发放范围、民主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建议张安屯街道办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农经专用票据,规范各项收入票据,杜绝无票据入账。
(二)建议张安屯街道办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资产管理,适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清理核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计提折旧。
(三)建议张安屯街道办积极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经法规的学习培训,有效推进张安屯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核算管理规范运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张安屯街道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的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罚款2万元已上缴财政,其他问题也完成了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