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乡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2023年第10号
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机关2022年度农业农村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审办发〔2022〕6号)工作部署和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局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曲靖市马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4月7日,对曲靖市马龙区大庄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庄乡政府”)所辖6个村(居)委会、42个村(居)民小组2021年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三资”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
大庄乡人民政府地处马龙区南部,驻地距马龙城区28公里,辖6个村(居)委会,42个村(居)民小组。2021年末总户数0.42万户,总人口1.35万人,总面积142.26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95人。
大庄乡人民政府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入大庄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了“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三资”管理办公室。2019年初,大庄乡人民政府以2018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对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了“全国清产核资管理系统”,由大庄乡农综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系统动态管理。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设置了8套账套对大庄乡农综中心、公益林补偿、6个村(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账核算管理。6个村(居)委会成立了监委会,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分别设置1名报账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庄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编从业人员96人。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大庄乡人民政府成立了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大庄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聘请中介机构对村委会干部换届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了清查,在“三资”管理中贯彻落实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产权制度改革、民主理财制度建设、人居环境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夯实了基础。
(三)2021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2021年,大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440.25万元,其中:大庄乡农综中心1.9万元、大庄居委会162.63万元、窝郎村委会104.39万元、乱头村委会22.80万元、新发村委会62.08万元、石河村委会30.9万元、民村村委会31.77万元、公益林补偿23.78万元。当年支出总额438.7万元,其中:大庄乡农综中心3.13万元、大庄居委会189.67万元、窝郎村委会93.16万元、乱头村委会20.79万元、新发村委会51.38万元、石河村委会25.18万元、民村村委会43.68万元、公益林补偿11.71万元。收支相抵,2021年当年结余1.55万元,加上年结余597.0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598.57万元(现金32.2万元、银行存款566.37万元)。
(四)2021年资源、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庄乡有村集体土地面积19.08万亩,其中:农业用地面积18.76万亩、建设用地0.29万亩、未利用土地0.03万亩;林木资产总量3.87万立方米,其中:公益林2.48万立方米、商品林1.23万立方米、其他林木0.16万立方米。资产总计3,971.87万元,比上年3,970.32万元增加1.55万元,增长0.04%;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0元;所有者权益3,971.87万元,比上年3,970.32万元增加1.5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出台的大庄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使用个别条款不符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二是未开具税务发票收取经营出租收入168,432元;三是货币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将村集体资金存入或转入个人账户1,728,401.62元,白条抵库50,109.26元,超出规定限额使用现金1,309,296元,坐支现金46,000元;四是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不规范,村集体资产被侵占1,222平方米,村集体资产长期闲置或损毁,固定资产账账不符33,732,956.19元、账实不符21,988,481.2元,漏记资产1项,固定资产33,732,956.19元未按规定计提折旧;五是多计支出249,000元,导致债权债务核算不真实;六是未按民主决策程序使用资金96,202.52元;七是未按规定履行资产交接手续;八是未按规定编制预算和财务报表;九是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88,60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的情况和上述问题,马龙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处理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建议大庄乡人民政府及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规范现金收支管理,禁止违规使用现金。
(二)建议大庄乡人民政府及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发票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可取得合法票据的,禁止违规使用领条、三联收据等入账。
(三)建议大庄乡人民政府对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清理核查,严格按规定管理、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四)建议大庄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的管理,规范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账、作账、报表编制等工作。
(五)建议大庄乡人民政府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规范应用。积极应用会计电算化核算村级财务,有效推进大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管理规范化运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大庄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罚款10,000元已上缴财政,并采纳了审计建议。